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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关于上报群众反映忻州市交警队刘玉明及其顿村驾校非法毁占山西云中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32亩幼林地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问题 (X140000201811250012) 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11-27       大    中    小     

  市协调联络领导小组整改督办组: 

  2018年11月25日,收到群众反映的(X140000201811250012)环境问题,我区高度重视,2018年11月26日忻府区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协调联络领导小组组织秦城乡人民政府、区林业局、忻州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就此问题展开调查。经查,举报内容属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山西省忻州市交警队刘玉明及其顿村驾校非法毁占山西云中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32亩幼林地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问题。 

  (二)调查情况 

  经查,反映地块位于秦城乡顿村西坡,该地于2008年10月9日由秦城乡顿村村委与忻州市开发区云中河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西荒坡地、荒沟协议,共计32亩,期限50年,租赁总价10万元。2018年11月26日,经忻府区林业局、秦城乡政府对顿村驾校进行实地核查,并经忻府区林业局比对“林业规划图”,该小班为9467-2470,属其他未利用地,不在林地保护范围。因此,举报的非法毁林问题不属实。 

  2015年,顿村驾校与秦城乡顿村村委签订《顿村驾校承包合同》,写明秦城乡政府、顿村村委同意承包给顿村驾校顿村西坡老九沟等土地115亩(实际测量面积83.44亩)作为驾校训练场地。该115亩地块包括忻州市开发区云中河贸易有限公司租赁的32亩土地。顿村驾校建成东西办公楼、硬化场地、围墙和部分开挖基础,但该过程没有经过规划、国土、区政府的审核审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7年6月25日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对顿村驾校下达处罚决定书(忻国土忻府监处字〔2017〕第23号),责令拆除非法建筑并罚款55.6285万元,并于2017年6月27日送达。2017年8月21日顿村驾校向忻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17年10月27日忻州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忻国土资复决字〔2017〕第6号)维持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处罚决定。顿村驾校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于2018年1月11日向代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5月30日一审下达行政判决书(( 2018)晋0923行初2号)驳回顿村驾校的诉讼请求。2018年7月1日顿村驾校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至今尚未开庭。举报问题中违法占地行为属实。 

  经查,该反映问题区域为农村,系群众身边其它问题,反映问题属实。 

  二、处理及公开情况 

  (一)处理情况 

  待二审判决后,依据法院判决,依法执行。 

  (二)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11月27日,在忻府区政府网站(xfg.sxxz.gov.cn)将此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公示。 

  三、工作措施 

  忻府区委、区政府责成秦城乡党委、政府,市国土局忻府分局、秦城乡派出所,对刘玉明所占地的驾校加强巡查力度,坚决杜绝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发生。 

  联 系 人:董建武 

   

                             中共忻府区委     忻府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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