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07 大 中 小
2018年12月4日,收到群众反映的(D140000201812040032)环境问题后,我区高度重视,2018年12月5日忻府区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协调联络领导小组组织忻府区奇村镇、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就此问题展开调查。经查,举报内容属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奇村镇奇村,纳元煤场煤堆未苫盖卖煤,粉尘污染严重。
(二)调查情况
经查,忻州市忻府区奇村纳元煤场煤业销售站位于忻府区奇村镇辛庄村东,是我区为响应城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定的销售灰分低于16%,硫分低于1%的乡、村民用储售点,属季节性销售。
纳元煤场现有6处数量不等的面煤和块煤堆放点,总储量较少,约30吨左右,煤堆全部用抑尘网覆盖。经测量,煤堆最高堆放高度为1.8m,煤场墙壁高度2.9m,场地西南墙壁上装有2米高,100米长的防风抑尘网,煤堆与围墙高度差为3.1米,能有效抑尘。煤场自备运煤车辆都有苫盖设施,场地不定期进行洒水作业,保持地面湿润。
尽管煤场日常经营中采取了保湿防尘措施,但由于秋冬季风大,有时存在苫盖不牢产生轻微粉尘污染的现象。
经现场调查,举报区域属农村,利益关系属其它类别,群众身边属于其它类别,举报内容属实。
二、处理及公开情况
(一)处理情况
要求纳元煤场对场区及时进行喷淋作业,同时将所有煤堆的抑尘网进行二次压实,防止起风造成粉尘污染。
(二)责任追究情况
2018年12月5日,区经信局党组对纳元煤场负责人张俊峰进行约谈。
(三)公开情况
2018年12月6日,在忻府区政府网站(xfg.sxxz.gov.cn)将此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公示。
三、工作措施
忻府区政府责成区经信局、环保局加大全区民用煤储售点、大型储售煤场的日常检查治理力度,加强管理,坚决杜绝污染环境现象的发生,以扎扎实实的成效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联 系 人:董建武
中共忻府区委 忻府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