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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上报群众反映问题(D2SX202104200057)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04-26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

市协调联络领导小组整改督办组: 

  2021年4月21日,收到群众反映的(D2SX202104200057)环境问题,我区领导高度重视,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委书记崔向松包办,并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兰村乡政府、忻州市生态环境忻府分局在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忻府分队工作人员配合下现场展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厂主付新民分别在忻州市忻府区兰村乡磨盘山村磨盘山半山上,与忻州市定襄县河边镇青11村东,开设两家加工厂。在活动板房内将太钢拉回不锈钢钢渣进行二次加工,作业时污水外排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该举报问题区域分布属于农村类;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群众身边属于其他类,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所涉问题企业为忻州市忻府区洁洁废旧钢渣处理厂,位于忻州市忻府区兰村乡磨盘山村,法人杨慧洁(与付新民是朋友)。该企业于2014年10月28日在忻府区发改局备案,项目名称为年加工5万吨废旧钢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2015年7月10日忻府区环保局对《忻州市忻府区洁洁废旧钢渣处理厂年加工5万吨废旧钢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忻府环审函字【2015】第014号)批复,2020年11月3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hb140900500000771P001X。 

  经调查,2020年12月7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就该企业“厂外排水问题”以(忻府环法[2020]039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十万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由于该案件涉嫌废水直接渗坑排放,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于2020年12月22日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忻州市公安局忻府分局以忻府公行罚决字[2020]000820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企业现场负责人王建设处于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事后该企业将排入沟内的废水全部清理,渗坑填平,恢复原状。 

  所举报企业是存在的,但该企业已于2020年12月8日停产至今,未发现有外排水痕迹现象。 

  二、处理及信息公开情况 

  (一)处理情况 

  要求乡、村主要负责人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企业负责人加强监管,杜绝此类案件发生。 

  (二)信息公开情况 

  2021年4月26日在忻府区政府网站(www.xzxfq.gov.cn)将此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公示。 

  三、工作措施 

  忻府区就此次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环境监管,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联 系 人:陈彦龙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 

   

  忻府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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