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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上报群众反映问题(D2SX202104210022)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04-27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

市协调联络领导小组整改督办组: 

  2021年4月22日,接到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关于忻府区编号为D2SX202104210022的转办问题通知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委书记崔向松包办,区委常委、统战部长、区政府副区长张晋荣领办,并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奇村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合索乡枣涧村北面,有个人在村民耕地里私挖乱采,破坏耕地30多亩。并且将河坝拆除,存在安全隐患。 

  (二)调查情况: 

  该举报问题区域分布属于农村类;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群众身边属于其他类,举报问题属实。 

  1、反映“合索乡枣涧村北面,有个人在村民耕地里私挖乱采,破坏耕地30多亩”问题属实。 

  经调查,所反映问题位于忻府区奇村镇枣涧村村北(原为合索乡管辖),该项目属于2007年忻府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批准面积41.6亩,具体实施人王海林,实施期限2013年3月-2017年5月,期间于2016年5月将此项目转给股东奇村镇奇村村民贾国生实施。2018年6月10日区委、区政府接到北京督察局关于忻府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整改通知后,要求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全部复垦,2018年7月2日已全部复垦到位。 

  2021年4月23日,区自然资源局、合索乡国土所、奇村镇国土所工作人员与枣涧村委干部和当事人共同确认了挖沙地段,当年批准改造耕地面积为41.6亩,私自超出改造面积52.4亩,共计改造耕地面积为94亩,都为基本农田,超占土地情况属实,目前已全部复垦。 

  2、反映“将河坝拆除,存在安全隐患”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该改造项目的位置与河道相邻,河道未经治理,堤防均为自然堤防,在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导致河道自然堤防受毁。现该段堤防高6米,顶宽4米,为砂土堤防。经区水利局水文计算结果为,该段20年一遇洪水最大水深为4.07米。该段现状堤防满足现行标准(农村段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的防洪要求,不存在防洪安全隐患。 

  二、处理情况及公开情况 

  (一)处理情况 

  1、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委书记崔向松作出批示, 

  要求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李文渊组织调查处理,涉及违法问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涉及违纪问题严肃问责。 

  2、2017年区水利局责令当事人贾国生对相邻堤防的受 

  损部分进行修复。 

  (二)信息公开情况 

  2021年4月27日,在忻府区政府网(www.xzxfq.gov.cn)将此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公示。 

  三、工作措施 

  我区就此次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提高认识,加强环境监管,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联 系 人:陈彦龙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 

  

  忻府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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