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民声回应 > 正文

关于“陈某咨询无犯罪记录申请”一事的回复

 时间:2023-10-27       大    中    小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忻州市公安局忻府分局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停止山西公安“一网通办”平台个人用户“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和企业用户“企业从业人员背景审查”功能的通告》,从2021年12月31日起,山西公安“一网通办”平台个人用户“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和企业用房户“企业从业人员背景审查”功能停用。此后,山西公安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受理有关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查询申请。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第六条规定,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关于委托书暂无固定模板,具体事项建议咨询人向户籍地派出所咨询。

  感谢您对忻府区政府网站的关注与支持。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