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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麻某咨询低保人员住院报销事宜”一事的回复

 时间:2024-04-16       大    中    小     

  网友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忻府区医疗保障局回复如下:

  根据政策规定,忻府区参保居民在太原医院就医,报销费用在出院时直接一站式结算报销。根据住院保障政策,三甲医院就医报销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60%;大病保险部分,低保人员起付标准为5000元,报销比例为80%;医疗救助部分,低保对象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忻府区医疗保障局已派专人与您联系并解释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忻府区政府网站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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