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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物业管理费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4-05-04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于2020年购买学辰大院小区内一套房,但由于常年在外工作原因,至今家中一直无人居住,但依旧每年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想咨询下在咱们忻府区是否有相关条例,家中一直无人居住是否可以办理闲置,可以缴纳部分物业管理费呢?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4-05-15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忻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忻州市也暂无减免或少交部分物业费用的相关规定。
故房子处于闲置状态时仍需全额缴纳物业费,请业主按合同正常履行义务,如下一步出台相关规定,忻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及时公布。
感谢您对忻府区政府网站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