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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9-05545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19-11-04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城市品质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转发周知) | |
主题分类:建设规划;城市规划 | 发布日期:2019-12-02 |
时间:2019-12-02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城市品质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2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城市品质提升行动方案 (2019—2022年)
为推进我市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品质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75号)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按照市委提出的“5558”思路,坚持五区联建、五能联提、五城联创、八化推进。全力实施六大工程、十九项行动,补短板、强基础、提品质、惠民生,使城市风貌得到有序管控,城市特色更加鲜明,城市管理水平大幅提高,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把忻州建设成国际旅游目的地、国家重要交通节点、山西中部城市群北部中心城市、太原都市圈重要一极,建设成为宜游的文旅名城、宜业的产业新城、宜居的田园绿城。
二、主要任务
(一)“两下两进两拆”专项整治工程。
在2019年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摸排现状、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全面开展“两下两进两拆”专项整治。到2022年,主要街道、城市公共空间、城市重点地段的架空管线全部入地、广告牌匾整治工作全部完成,城市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得到显著改善,城市主要街道的违建全部拆除、围墙拆除或改造完成,城市呈现清洁有序的整体风貌。
1.“两下”行动,即管线下地和广告下墙。对城市主次干道、公共空间的架空线路、架杆开展整治,确保所有沿城市主次干道设置的、横跨城市道路以及城市广场、公园等公共空间的弱电线路、电力电缆全部入地,对各类通信杆、信号杆、监控探头杆、电线杆、通信通讯箱等杆架、箱体进行合并集中设置。针对建筑外立面商业广告杂乱无章的现象,优化户外广告布局,撤除与城市景观风貌和建筑外立面风格不协调的广告,整治沿街店铺牌标识和展示橱窗,丰富广告牌匾设计的艺术内涵。要防止广告牌匾整治千篇一律,注重变化统一,注重体现忻州地域和文化特色,使广告牌匾与城市整体风貌和建筑风格相协调。
2.“两进”行动,即停车进库进位。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停车设施发展目标,明确建筑配建停车标准,保障停车设施用地。新建居住、商业和公共建筑必须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停车场;鼓励新建公共建筑提高停车位配建标准,并对社会车辆开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对外开放。合理调控临时需求,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空间施划临时停车位,并加强停车泊位限时管理。结合城市“双修”和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推进老城区和老旧小区停车泊位扩容建设。充分挖潜已有地下停车设施潜力,提高居住区等地下停车场、库的停车利用效率。推动停车智能化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开放公共停车场建设市场,吸引社会资本投资。
3.“两拆”行动,即拆除违建和围墙。进一步摸排城市违法建设情况,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拆除工作机制,完善、落实拆除违法建筑责任制,对存量违法建设采取分类方式处置,对城市主次街道、公共空间等影响城市风貌的违法建设要限期全部拆除,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按照景观协调和安全管理的原则,制定城市围墙拆除方案,梳理机关单位、公共设施、公园、居住区等围墙建设情况,宜拆则拆、宜留则留、宜改则改。对城市公共建筑区域的封闭式围墙要予以拆除,营造开放包容的城市景观环境;对机关单位、居住区、公园等区域的围墙,可兼顾管理需要拆除或改造,拆除的区域要做好内部景观与外部景观的衔接设计,不能拆除的可将封闭式围墙改造成通透式围墙,透出内部绿地景观。要进一步强化围墙拆除后的安全管理,采取门禁、监控、可视化对讲等网络、信息技术,保障机关单位、居住区的安全。
(二)城市设计与特色塑造工程。
大力开展城市设计,充分发挥城市设计对塑造城市特色的重要作用,尊重城市自然山水格局和传统肌理,塑造城市山水相依,山、水、城交融一体的特色景观风貌。忻州中心城区按照市政府已批复的《忻州市总体城市设计》和《忻州市“城市双修”专项规划》,重点控制与引导新城、老城和古城三个片区,从建筑设计、城市色彩、高度控制、视线通廊等要素进行控制引导。到2022年,全面完成整体城市设计或重点片区、节点的城市设计,城市建设强度得到有效控制,城市风貌品质明显提升。
4.建设强度控制行动。完成整体城市设计或重点片区、节点的城市设计,忻州城区主要开展云中河滨水地区规划、忻州古城保护规划、忻州经济开发区规划,选取最能体现城市文化、增强城市实力、提升城市活力、塑造城市风貌的片区,进行整体设计,将城市设计的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进一步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强度的管控作用,对中心城区划定不同的建设高度控制区域,全面降低建设密度、容积率和建设高度,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升城市品质。要避免“见缝插针”式的开发建设和建筑物对地块的“高密度覆盖”,建设过程中留足公共开敞空间、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确定新出让居住用地的容积率等控制指标。
5.建筑立面综合整治行动。针对建筑立面风格杂乱、色彩艳丽突兀的现象,统一设计和改造,使相邻建筑风格、色彩、建筑装饰协调,体现忻州地域文化特色;针对建筑外墙陈旧、脏乱、墙面残破污损等现象,对建筑外墙进行清洗、粉刷,使建筑立面干净清爽;针对突出建筑外墙安装的防盗窗、遮阳棚、空调外机等设施陈旧和杂乱无序的现象,更换和统一各类设施的位置,并设置遮挡设施。分类做好工矿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厂房建筑立面整治,突显工业建筑特色。对建筑第五立面进行改造,重点整治大面积滥用大红、大蓝彩钢板材质的建筑屋顶。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对主要街道沿街建筑立面开展亮化提升,提升照明景观品质,彰显现代城市魅力。建立城市建筑外立面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市建筑立面保持整洁美观、特色鲜明、风貌协调。到2022年,忻州城区完成至少3个重点片区的主要街道的沿街建筑立面整治,原平市和其余12个县城完成至少2个重点片区的主要街道的沿街建筑立面整治。
6.城市特色片区打造行动。选取一定规模的城市公共建筑集中区、主要商贸区、历史文化街区等重点功能片区和地段,与城市“双修”、旧城更新改造和新区建设等相结合,树立精品意识,精于设计、精致建设,精雕细琢建设一批高品质亮点城建工程,打造具有高品质景观环境的城市特色片区,形成展示城市形象的标志。城市特色片区打造要做好城市设计,充分发挥城市设计对城市景观风貌的引导作用;要尊重周边山水环境,延续城市文脉,塑造体现传统肌理和历史格局的整体风貌;要科学组织功能结构,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化交通路网,形成功能合理、生活便捷、生产高效的城市片区;要加强建筑设计,注重建筑和城市空间尺度关系,营造疏密有致、高低错落、有活力、多样化的空间环境;要强调公众参与,保护城市公共空间活力,体现城市人文精神。城市特色片区打造要因地制宜,避免盲目建设投资过大、造价过高、不符合当地历史文化环境的景观工程。到2022年,各县(市、区)要打造至少2个以上城市特色片区,形成城市形象名片。
(三)生态空间建设工程。
加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力度,推进绿道、蓝道、环城生态休闲区建设,完善均衡分布的公园绿地体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构建全域生态网络格局,形成高品质的城市生态空间,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
7.绿道建设行动。根据《忻州市区绿道绿廊规划》要求。2019年底前,忻州市区落实绿道建设方案,分年度开始实施。2020年,忻州市区建成长约30公里的绿道网络,并与城市交通体系,公园及城郊生态休憩区域实现无缝衔接。在城市新区建设时,绿道网系统要与新区同规划、同建设,强化绿道网系统的步行可达性,避免沿城市河湖等滨水空间建设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城市旧区改造时,要因地制宜、合理选线,与城市道路改造、老旧居住区更新、公园改扩建等结合推进,建设绿道空间。到2022年,各县(市、区)完成绿道专项规划,忻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绿道网系统建设初见成效。
8.蓝道建设行动。忻州城区依托南云中河天然河道,在一期、二期治理的基础上,加快建设忻州市南云中河(王家庄—东冯城段)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实现自双乳山水库(双乳湖)至播明铁路桥16.4公里的城郊生态湿地绿色长廊,保障牧马河与南云中河地形高差,贯通南云中河与牧马河,以滨河公园及生态湿地为连接,以西岁兴水库为源头,以自然河道为主线,沟通南北水系,实现调丰补缺,打造新的城市生态蓝道。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修复水系生态功能,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形成生态蓝道;建设海绵城市,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形成安全蓝道;积极做好南云中河上游未控支流治理,实施陀罗河、合索河、淘金河等支流的河道治理防洪工程,实施南云中河播明桥下游河道清淤、疏浚、堤防工程,保障行洪畅通。完善滨河公园、滨湖公园、滨水广场、滨水绿道、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等水系绿化景观,形成景观蓝道;挖掘水系历史文化价值,开展水上文化活动,形成文化蓝道;打造沿河、沿湖休闲空间,建设亲水栈道、生态绿道等滨水慢行交通系统,形成休闲蓝道。在蓝道建设过程中,要尊重自然水岸线,严禁渠化河道、盲目“挖地造湖”,采用饮用水源蓄水等。到2022年,具备水系条件的城市(县城)要完成蓝道专项规划,同步推进城市蓝道建设。
9.绿地建设行动。加大城市绿地专项规划实施力度,完善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等公园绿地系统建设,打造大型绿带通风廊道、滨河(湖)空间、湿地公园,形成功能完善、分布均衡、环境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城市新区建设时,要预留一定的空间,规划专门社区体育公园和小游园,有条件的新建居住区建设1块5人制以上的小型足球场地,在城市旧区改造过程中,要利用拆迁空地加大“口袋公园”、小型绿地建设,布置体育活动场地和体育健身设施,创造条件改造建设小型多样的足球场地设施,满足居民邻里交流、健身休闲的需要。要坚持共同缔造理念,加强公众参与,鼓励居民开展公共绿植绿地认建认养,打造花园式社区。在绿地生态空间建设过程中,要尊重自然地形,修复原生态植被,提高生物多样性,严禁盲目“大树进城”“高价造绿”。到2022年,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绿化覆盖率达42%以上。
10.环城生态休闲区建设行动。环城生态休闲区是位于城市建成区外围,以生态保护、特色农业、休闲观光等为主要功能的环城空间,具有控制城市蔓延、促进休闲产业和绿色经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作用。市本级《忻州市“城市双修”专项规划》规划生态修复范围为忻州市城区现状建成区及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周边区域的山体水体;东、北、南至忻府区边界,西至陀螺山、独担山山脊分水岭,总面积约1112平方公里。城市修补范围为中心城区现状建成区,主要集中在旭来街、大运高速、惠风街、同蒲铁路围合的区域,总面积区41平方公里。结合城市生态修复,保护好环城生态休闲区内的自然山水地貌、景观特征和生物多样性,对破损的山体进行修复,恢复自然形态;对污染的水体实施控源截污、水体清淤和恢复自然岸线、滩涂和滨水植被群落,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对工业污染和废弃土地,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开展环城生态休闲区环境整治,清理各类垃圾,拆除违法建设,腾退污染企业,推进乡村风貌整治和农村现代化,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为居民提供休闲观光场所。各县(市、区)2020年底要完成环城生态休闲区划定工作,到2022年环城生态休闲区建设要初见成效。
(四)道路交通优化工程。
完善和实施好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加快城市道路网体系构建,加大支路网建设力度,改善交通微循环系统;优化交通出行结构,提高绿色出行比例;整治交通堵点,加强交通秩序管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发展“智慧交通”,提高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到2022年,城市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出行难得到明显改善。
11.道路网布局及建设行动。按照城市道路专项规划,加快构建城市道路网体系,完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布局及合理级配。在道路建设中,严格实施“窄马路、密路网”,大幅度减少宽马路,打通“断头路”,加强支路网建设,提高道路网密度。坚持公交优先,加大公交站点、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优化城市道路板块设计,实施人车分流、各行其道的道路交通组织模式,加大步行和自行车道建设力度,倡导文明绿色出行。对城市交通堵点进行全面排查,因地施策、标本兼治。加快数字化智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交通管理能力,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市本级2020年计划新建改造城市道路55.77公里,到2022年,全市新建改造城市道路210公里,城市建成区道路网密度平均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建成区道路面积率达到15%,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平均达到20%以上。
12.老城区微循环疏通行动。对老城区老旧街巷进行整治,提高道路网密度,疏通老城区微循环。制定老旧街巷整治实施计划,理清老旧街巷的现状情况,分门别类提出整治措施。在老旧街巷整治中要保持原有的城市肌理,对路面破损、交通设施缺失的进行修补硬化改造,完善交通设施,提高通行能力;打通“断头路”、丁字路,连接主次干道,提高道路的通达性;完善盲道,保持道路平坦完好。加强老城区小街巷的停车管理,遏制无序停放,保持道路通畅。
(五)居住环境改善工程。
采用微改造,下足“绣花”功夫,探索多种模式,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加强社区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配套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引导“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
13.老城更新行动。有序推进老城更新,倡导小规模、渐进式的有机更新。编制城市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符合政策要求的城中村住房改造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一并实施,合理确定更新改造的时序和规模。坚持规划引领、分类改造的原则,把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和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人居环境结合起来,探索多种改造和整治模式,宜拆则拆、宜整则整。老城更新要注重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增加绿地和公共活动空间,提倡成街成坊的集中连片式改造,严格控制零星插建式改造和高强度开发建设。各县(市、区)可因地制宜确定出让地块的最小面积指标,低于最低限额的地块应与周边地块联合开发。
14.健全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行动。完善社区行政管理、养老、文化、教育、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在社区中心配置幼儿园、卫生服务站、养老服务场所、小型健身场所、24小时便利店、快递货物集散站等设施,忻州城区形成“15分钟生活圈”,各县(市、区)形成“10分钟生活圈”。围绕各年龄段人群需求,推进全龄社区建设,探索打造老年友好社区、儿童友好社区。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配套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或原有居住(小)区未按规定配备公共服务设施的,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或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到2022年,忻州城区建设3个以上全龄社区,各县(市、区)建设2个以上全龄社区。
15.城市卫生环境提升行动。加强城市垃圾治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进一步规范垃圾贮存、收集、转运、处置工作。按照《忻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实施方案》(忻政办发〔2019〕71号)要求,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集中解决积存垃圾、卫生死角、乱丢垃圾、乱倒渣土等突出问题。取消党政机关、办公区域以及主要街道和城市重点片区摆放的垃圾箱,倡导市民养成良好习惯,做到“人走垃圾走”。加强公厕使用管理,政策引导鼓励城市主要街道周边单位、商业门店、宾馆酒店等自有厕所向社会开放,多渠道增加公厕供给,到2022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数量达标、管理规范、群众满意的城市公厕体系。
(六)城市管理精细化工程。
提升市容环境管理,为市民群众打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统筹管理城市部件,实现城市管理网格化,推进城市精细管理、精准管理、智慧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执法水平。
16.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提升行动。整治乱摆摊,禁止随意摆摊设点,合理设置、有序管理各类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网点;整治乱占道,禁止随意侵占城市道路乱堆乱放、占道经营,规范沿街商铺的经营行为;整治乱张贴,严肃查处城镇道路、建筑外墙、树木、市政及其他设施上随意涂写、刻画、张贴的行为;整治乱抛物,对渣土车、垃圾车、混凝土车等实施严格管理,严禁沿路抛洒和违规倾倒,对高空建筑安装监控设备,加大治安巡查力度,整治高空抛物。加强城市犬类管理,打击违规养犬、随意遛犬、犬只随处便溺等行为,避免大型犬、流浪犬伤人和犬吠扰民等现象,全面规范市民养犬行为。
17.“数字城管”全覆盖行动。在完成“数字城管”平台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强平台的运行管理,为平台高效、稳定运行提供保障。要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2019年12月底各县(市、区)数字城管平台配备热线受理、信息采集等专职工作人员,联网上报市级平台运行数据。2021年底,市、县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实现与省级管理平台数据端口无缝对接。
18.“全民城管”行动。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建立健全市、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管理网络,将城市管理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建立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吸纳社会力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调动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广泛收集解决社会各界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形成“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构建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文明城市主题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提高全体市民的文明意识。
19.“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在全市继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法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健全城市管理执法制度,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推行“律师驻队”制度,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推进服务型执法,大力推行“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通过设立城市管理执法服务岗亭、社区工作站、便民窗口等方式,主动对接群众,提供便民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提升城市品质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把提升城市品质行动抓好抓实。各县(市、区)政府是推动城市品质提升的责任主体,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要的问题,强化责任,统筹推进,切实抓出成效。
(二)有序推进实施。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落实城市品质提升项目清单,明确时间进度、完成时限和责任部门。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市城市品质提升有关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和支持,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住建局。
(三)加强督导考核。
建立督查制度,加强督导检查,明确督查重点,注重督查效果。对领导重视、行动有力、成效明显的要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约谈和问责。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