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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新时代忻州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8-08      来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推动新时代忻州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动新时代忻州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忻州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山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部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严格遵循“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切实做好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不断完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统筹做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实现转型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总体目标

  到2035年,全市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险情排除率达100%。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形成,文物安全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文博展陈服务水平全面提高,文博创意产业活力不断焕发,文物工作对坚定文化自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三、主要任务

  (一)分类实施,保护第一

  1.分类实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监管和养护,积极争取上级经费支持,加强对国保、省保的保护修缮,要充分利用好省文物局、省财政厅开展的利用政府一般债券开展低级别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契机,按照险情的轻重缓急,分年度、全覆盖对辖区内的市保、县保以及尚未定级文物进行全面修缮保护,排除安全隐患,保存状况明显改善,确保到2033年,全市需要保护修缮的低级别古建筑修缮率达100%,文物修缮工程合格率达100%。(市文物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国宝级文物保护。实施五台山古建筑群、雁门关国宝级文物保护重大专项、元代及元以前早期木结构古建筑覆盖性抢救工程。确保“十四五”末,我市元代及元以前木结构古建筑险情全部排除。推进国宝级、元代及元以前木结构古建筑技防消防、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数字化采集,建立数据库。按照“一宝一策”原则,围绕保护机构建设、基础设施配套、价值阐释提升三个方面推进我市国宝级文物工作成效,积极配合省文物局对国宝级文物开展的保护工作。(市文物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省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充分利用我市文物资源突出特点,发挥其在全市转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繁峙县要积极推进省级文物保护示范区的创建工作,五台县、代县结合自身优势,谋划启动省级专项文物保护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其他县(市、区)也要梳理辖区文物资源,评估文物价值,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制定出符合本辖区特点的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的规划。(市文物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储备,组织编制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规划,力争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省重点项目库。支持纪念白求恩展览馆、徐向前元帅纪念馆、南茹八路军总部旧址、金岗库晋察冀军区司令部旧址、毛主席路居馆(岢岚、神池、代县、繁峙、五台山)、忻口战役遗址、八路军夜袭阳明堡机场遗址、八路军雁门关伏击战遗址、定襄西河头地道战遗址、静乐百团大战康家会遗址保护、展示利用改造提升。持续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落实革命文物定期风险排查和日常养护管理制度,推进我市第一批省级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推动馆藏革命文物的修复。建立以定襄县、五台县、繁峙县、代县等地红色文化遗址、遗迹为重点带动周边地区,形成区位优势集中的连片保护、统筹展示、梯次利用的新格局。(市文物局、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退役军人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切实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将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严禁大拆大建、拆真建假,妥善保护文物周边环境的真实性和历史风貌完整性。坚持原址保护原则。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加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防止建设性破坏行为。(市文物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可移动文物保护能力。优化现有博物馆的硬件设备设施,逐步建设文物保存环境监测平台、环境调控系统和专有装备,完善预防性保护体系,推进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达标建设;提升现有博物馆,特别是市级博物馆的修复环境和能力,实施馆藏珍贵濒危文物、材质脆弱文物保护修复计划;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文物库房;完善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市文物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1.扎实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和基础信息的整理工作,依法将具有重要价值的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依托全国开展第四次文物普查的契机,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现状数据库。2023年划定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3年内各县(市、区)完成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矢量化,推动落实新批次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公布后,一年内划定并对外公布,对已完成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及时纳入各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对已划定但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科学调整,推进落实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认定、公布、降级和撤销制度,到“十四五”末,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全部完成。做好文物保护规划工作,编制《忻州市文物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到2035年,14个县(市、区)和五台山管委会全部完成国、省保的专项规划编制。(市文物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守底线确保文物安全。坚持预防为主,将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5年内实现县级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全部建成运行并与省级平台实现联网。逐步建立市县两级文物安全巡查队伍,开展常态化文物安全巡查。深入推进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实现不可移动文物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牌全覆盖。扎实推进文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善文物自然灾害预警防范体系,实现世界文化遗产地、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级博物馆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和防灾减灾物资储备全覆盖。出台我市文物安全责任制办法。(市文物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落实“考古前置”。加强落实《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忻州市《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优化基本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流程,推进完善建设工程区域文物考古评估机制,落实开发区文物专管员制度,开展全代办活动,主动服务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落实好《山西省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市文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管力度。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工程各方的主体责任,强化业主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能力,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建立文物保护工程监管专家库,随机对全市文物保护工程进行监督指导。以代县、定襄县为试点,建立传统建筑材料生产基地,做好传统工艺研究、材料性能试验等配套项目的开展,同时培养技艺人才。(市文物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挖掘价值,传承发展。

  1.推进博物馆建设力度。挖掘忻州文物区域特点,规划建设古建筑、壁画等一批能反映忻州文物特色的专题博物馆,升级改造忻州市博物馆的展陈,加快推进忻州长城博物馆建设和陈列布展,未建有博物馆的县(市、区),加快建设进度和力度;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和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的建设。(市文物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革命文化传承。充分发挥我市革命文物资源优势,深度挖掘革命文物价值,全力推进忻口战役遗址、西河头地道战纪念馆、五台县纪念白求恩展览馆、岢岚县毛主席路居馆升级改造。做大做强夜袭阳明堡机场、雁门关伏击战等红色文化品牌,传承革命精神,赓续红色基因,让革命文物焕发新活力。积极推动徐向前元帅纪念馆申报省级“大思政课”实践教育基地,制定相对明确的展陈(教学)目标和富有特色的讲解(教学)方案,教育引导青少年坚定“四个自信”,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物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和相关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科技支撑水平。继续加强与高校合作,研究阐释忻州文物特点;推进文物数字化保护的推广应用;逐步完成市域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彩塑、壁画数字化保护工作;加强智慧博物馆建设,加大博物馆对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成果的应用;于2030年底建设完成忻州市馆藏文物查询平台。 (市文物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创新文物保护宣传。基本形成导向正确、配合有力、形式多样、深入持久的文物保护大宣传格局,营造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推动文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继续开展文物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五进”活动,讲好文物故事,讲好忻州故事;持续推进忻州文物系列书籍编撰工作;充分发挥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创新博物馆文化传播的内容、形式和手段;发挥文物资源优势,重点培育秀容书院等有代表性的文物单位成为网红打卡地。(市委宣传部、市文物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全民参与。深化“文明守望工程”,深入挖掘自身潜力,不断扩大文物资源利用的范围和效能,鼓励个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依法以各种形式参与文物保护和利用;集中力量,加大投入,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文物景点、景区,有组织地向社会开放。(市文物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培育文博产业。紧紧把握我市转型发展的历史机遇,利用我市文物资源优势,突出特色,打造品牌,开拓以文物信息产业化为主线的文物展览、文物旅游、文物修复、文物经营、文化创意、文物出版物、文物复仿制品、文物社会服务等市场,推出本地产品,大力发展文博产业,将文物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转化为服务现实生活、服务文化建设的竞争优势,把更多更好的文物保护成果提供给全社会共享,充分发挥文物资源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市文物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健全文物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五台山管委会要全面贯彻中央及省、市工作部署要求,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着力抓好落实落细。完善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文物、民族宗教、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海关、消防救援等部门在打击文物犯罪、安全防范、建设工程、火灾隐患整治等方面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各级气象、地震、应急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强灾害预警,做好灾害应对和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二)完善责任体系,强化执法监督。各县(市、区)政府、五台山管委会履行属地管理直接责任,负责辖区内文物安全防护、抢救维修、日常看护、活化利用等保护管理利用方面的具体工作。乡镇政府要履行文物保护职能,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文物工作,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村“两委”班子要明确一名村干部分管文物保护工作。文物主管部门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机构切实履行文物行政处罚权及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市文物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各县(市、区)政府、五台山管委会切实加强文物保护能力建设,健全文博机构,完善公开招聘条件和方式,拓宽引才渠道,配强专业人员力量;适当调高文博单位高级职称比例,以留用、吸纳高素质专业人才,逐步扩充完善忻州市文博系统专家库,对文博专业高职称、高学历人才给予生活、科研补贴;注重在职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再教育,加强可塑性人才和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继续加大财政经费对文物保护的支持力度。市、县两级政府将文物保护经费依法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确保文物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市文物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我市文物领域先进典型事迹、保护利用工作成效亮点,营造守护文化瑰宝、守望中华文明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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