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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

  一、机构简介 

  忻府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3月9日正式挂牌成立,前身为忻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正科级建制。机关行政编制15名,实有12人;设党委书记、局长1人,党委委员、副局长2人,党委委员2人。 

  二、机关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办)、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忻州市忻府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协助上级部门,衔接驻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区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办)、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行业部门的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划拨和省、市划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接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洗(选)煤、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生产、仓储、销售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国内救援工作和区际之间应急救援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全区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 

  (一)忻府区应急管理局共设置8个股室(中心),分别为: 

  1.办公室(党组办公室、内审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与交流、重要文稿起草和行政后勤等工作。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党组日常工作。 

  2.应急指挥中心(一委三部)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协助上级部门,衔接驻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会同有关单位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和拟定地震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拟定防震减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管理震害预测、震情和灾情速报及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震区救灾和参与制定重建规划。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消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人事教育和政策法规股(机关党支部)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相关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支部党群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4.救援预案和救灾保障股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忻州市忻府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忻州市忻府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指导各乡镇(办)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市、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5.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工作。 

  6.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采掘施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7.冶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8.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新闻宣传和事故调查统计股)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办)、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核查和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二)下设3个事业单位,分别为: 

  1.忻府区防震减灾中心,主要职责为: 

  ①坚持和加强党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地震行业标准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防震减灾决策部署。 

  ②参与编制全区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 为国土功能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提出降震减灾建议。 

  ③承担全区地震监测和预警工作。承担全区地震监测台站和预警台网建设维护工作。 

  ④承担全区震情跟踪和地震预测工作,组织地震宏微观异常落实。 

  ⑤承担开展地震小区划、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地质构造研究等震害防御基础工作。 

  ⑥承担震情信息报送、地震现场震情监测等工作,协助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⑦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⑧完成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忻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为: 

  ①彻执行国家、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的普法宣传工作。 

  ②贯受区应急管理局委托,依法统一行使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尾矿库)、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③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查处区域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和具有影响的复杂案件,对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区域内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专项执法、观摩执法。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④协助参与区域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核查和处理工作,与区应急管理局机关联合实施执法检查。 

  ⑤完成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3.忻府区应急保障中心,主要职责为: 

  负责应急救援设备管理保障工作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办公地址 

  局机关办公地点位于忻府区前进西街7号,下属事业单位忻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忻府区应急保障中心均在局机关办公。忻府区防震减灾中心在忻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办公。 

  五、办公时间 

  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

  六、联系方式(办公电话、电子邮箱) 

  办公电话:2025656   电子邮箱:xfqyjglj@163.com 

  七、负责人 

  忻府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晋东 

  忻府区防震减灾中心主任  焦玉山 

  忻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宿保红 

  忻府区应急保障中心主任  张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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