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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简介
忻州市忻府区财政局,位于忻府区七一南路28号,联系电话:0350—2020737。下设10个股室及1个下属单位,分别是办公室、综合股、会计法规股、预算股、国库股、经济建设股、社会保障股、农业农村股、行政文教股、绩效评价监督股和下属单位忻州市忻府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在职人员50人。
二、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和制度等。
(三)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本级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全区财政银行账户和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全区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区级政府采购预算。
(六)做好税收立法调查,研究提出税收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的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八)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区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承接办理和监督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卫生健康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内债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统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全区会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负责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负责全区代理记账公司的审核、审批、监督、规范及管理。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控制机制,发挥审计监督参谋助手作用,承担重大决策的事前审计监督。
(十四)制定全区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区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
(1)强化宏观调控职能。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监督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面的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利的预算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法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控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财政、省和市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
2.关于区直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区本级执法执勤公务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区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区本级其他公务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直执法执勤公务用车和其他公务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管理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组办公室、机关总支、政府采购管理)
1、办公室。承担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13710”督办事项。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培训教育、因公出国等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2、政府采购管理。承担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改革工作;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政府采购实施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编制和监督执行区级政府采购预算;拟定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审批政府采购计划核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监督区级政府采购合同执行与资金支付结算手续;设立政府采购专家库及供应商产品信息库并监督使用。
编制2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二)综合股(资产管理)
1、综合业务。负责研究财政改革相关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执行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土地、矿产资源收入等具体的非税收入管理;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完成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收费的立项和标准;负责编制全区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和提出设立政府性目录基金的初审意见,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审核工作;承担彩票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2、资产管理。牵头负责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及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等相关工作;拟定和实施国有资本管理政策、规则和制度;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编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及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拟定和组织实施行政事业类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区级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除国有金融资产、国有文化资产之外的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有关工作。
编制2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三)会计法规股(法规税政、会计)
1、会计管理。承担全区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并拟定全区会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负责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组织实施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会计信息化建设指导会计理论研究等工作。负责全区代理记账公司的审核、审批、监督、规范和管理。
2、法规税政。组织协调地方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政策和规定草案的起草修订及审核上报;承担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协调监督财政行政执法活动;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税收发展战略,提出改善税收结构和平衡税负的建议;组织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完善税收制度;会同税务等部门研究提出上级授权税目、税率的调整和税收政策调整建议;负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意见的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负责审核上报符合国家规定的退税手续。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编制2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四)预算股(政府债务管理)
1、财政预算。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并拟定区对乡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承担区对乡的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办理区对乡年度财政结算;编制区级预算草案;承担区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编制、批复、调整工作;办理区级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全区罚没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承担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负责接受、保管、处置执法、执纪部门罚没物品,被撤销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区财政负担经费的大型会议展览、典礼等一次性活动购置的国有资产,区级临时机构利用财政拨款购置的固定资产,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封存、闲置的固定资产以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物品。
2、政府债务管理。组织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审核汇总分析债务报表,承担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编制及管理工作,控制债务规模,评估、预警和监控债务情况,承担土地储备融资规模核定工作,承担区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编制2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五)国库股
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合理调度全区财政资金;分析全区预算执行情况,编报全区财政收支月报;编制并汇总区本级及全区财政总决算和部门总决算;统一管理区级财政的银行开户;统一管理和审批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年检;负责地方政府内债有关会计核算及管理工作;管理区级非税收入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及其专户;研究和推行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编制2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六)经济建设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地方金融、国际)
1、经济建设。承担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能源、粮食、应急管理、工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定全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牵头负责与区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管理;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粮油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商品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中小企业专项财政扶持政策,并管理有关资金;提出全区企业发展和行业促进的财政支持政策。
2、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管理,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3、地方金融。全面统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工作,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承担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定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及资产实施监管;承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4、国际。统一管理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外国政府贷(赠)款的对外谈判工作;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申报、担保转贷(赠)、偿还工作并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财务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并对其实施监管。
编制2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七)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卫生健康支出,对专项资金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的资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管理;会同有关方面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编制2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八)农业农村股
负责研究全区财政支农政策;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口事业、企业财政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会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管理;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指导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并督促检查;负责全区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负责全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改革试点。
编制2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九)行政文教股(行政政法、科教和文化)
1、行政政法。承担行政、政法、外事、市场监督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司法体制改革政法经费保障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管理;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2、科教和文化。承担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事业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管理;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编制2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十)绩效评价监督股(监督检查、预算绩效管理)
1、监督检查。负责拟定全区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对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局机关各科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2、预算绩效管理。研究提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查区直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组织和监督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的执行;对区级财政支出(含市财政补助支出)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绩效问责和奖惩建议;负责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
编制1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十一)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区财政数据中心)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财政、财务等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配合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3)承担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等工作。
(4)承担全区各项非税收入的集中收缴、专户储存、解缴入库等工作,做好资金管理、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度改革试点“一费制”相关服务工作。对非税收入收缴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5)承担财政数据化建设的服务工作,分析应用财政数据。承担全区财政运行监控平合的运行维护等工作,为财政业务管理系统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6)承担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算评审,配合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工作。
(7)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为涉农企业贷款难、融资难提供担保支持和服务。
(8)配合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9)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安全、保密、财务、资产管理、党群、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编制3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2)审核股。负责接收区财政局核批的预算单位日常公用支出和项目资金用款计划,复核预算指标、用款计划,接收并审核预算单位报送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核定可支付金额。
编制5名,股级领导职数1正1副。
(3)征收股。负责全区各项非税收入的集中收缴、专户储存、解缴入库等工作。负责资金管理、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工作。负责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一费制”清单管理相关服务工作。对非税收入收缴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编制2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4)支付股。按照核定财政直接支付金额,下达财政直接支付指令。按用款计划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与财政资金授权支付业务。负责登记总分类账及明细账,处理收支结报并向区财政局国库股报送财政支出日报表及收入报表。登记收支总账、分类和明细账。按期与国库股和代理银行对账。
编制3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5)财政数据股。承担财政数据化建设的服务工作,分析应用财政数据。承担全区财政运行监控平合的运行维护等工作,为财政业务管理系统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负责建设并维护收付管理数据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完善收付管理系统。负责系统管理。监测系统安全。确定本部门与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网上收支数据交换的范围和方式。负责本部门与预算单位以及代理银行之间技术问题的协调解决。
编制2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6)投资评审股。对纳入评审范围的区级部门预算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评估,配合完善预算项目支出指标体系,并承担具体项目支出标准的评审工作。配合开展区级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区级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算评审工作。配合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工作。
编制3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7)稽核股。负责制定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系统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收付系统进行内部监督检查。配合区财政局国库股做好国库动态监控日常工作,对财政资金的支付及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对疑点问题进行核查,受理预算单位及收款人投诉。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为涉农企业贷款难、融资难提供担保支持和服务。
编制2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四、办公地址
忻府区七一南路28号
五、办公时间
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
六、联系方式
电话:0350-2020737
电子邮箱:xzsxfqczj@163.com
七、负责人姓名及分工等信息
张 悦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区财政局全面工作
王 骞 党组副书记、三级调研员 分管办公室、国库股,主持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全面工作。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赵丽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预算股、综合股。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颖洁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行政文教股、绩效评价监督股、农业农村股、社会保障股,负责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工作。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彦君 四级主任科员 协助局长负责经济建设股,负责群体、妇联、计生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郭凤莲 四级主任科员 协助局长负责会计法规股工作。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