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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介
忻州市忻府区发展和改革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粮食局、区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接受区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我区经济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财经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二、主要职责
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区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参与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工作,加强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分析研判。组织开展和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区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定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区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提出全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县(市)际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及西部地区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本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推动区域转型升级发展。
(八)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执行国家、省、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省、市、区战略物资在本区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天然气等储备,负责全区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九)负责全区社会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事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研究起草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建立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承担经济动员、交通战备等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任务,牵头承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组织落实国防动员需求,协调军地重大事项的对接。
拟订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战略物资储备、经济动员、国防交通建设等计划。
组织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防护预案并监督实施。
组织协调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工作。协调推进国防动员网信体系和能力建设。协同军事机关开展国防动员能力检验评估。
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负责平时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会同军事机关组织指导协调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指导行业部门推进国防动员保障队伍建设;协调推进网络信息、科技、装备、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和新型领域等国防动员力量建设。
负责对国防动员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要政策、重点任务、重大项目、专项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三)统筹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提出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能源发展综合规划、政策,审核能源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能源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分析能源发展动态和趋势,协调综合性重大问题。
(十四)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政策措施;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十五)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区管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区管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
(十六)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
(十七)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九)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含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区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区地方粮食流通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管理区级粮食、棉花、食糖储备。负责区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棉糖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及动用建议。提出区级储备粮规模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监督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二十二)负责区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区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区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区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三)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区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市、区投资项目。
(二十四)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五)拟订全区重点工程管理政策和制度;制定重点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研究提出年度市、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议;负责重点工程考核工作。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区发展和改革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加强宏观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运行监测,增强宏观经济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2、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3、强化发展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发展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发展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执行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的跟踪检查,加强对全区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5、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6、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区级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市级储备与区级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7、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8、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区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区级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接待、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和信访工作等;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外事工作;承担部门预算、劳资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
承担相关政策规定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组织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监测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平衡财政收支等经济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组织重大课题的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监测研判全区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监测研判全区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拟定并协调实施我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及调控政策;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并下达前期投资计划;负责投资项目的后续管理;负责限额以上、公检法司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负责限额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及计划安排;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参与工程标准定额和取费的编制、颁布;参与工程设计区级标准的审批、颁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所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国际国内投资合作事宜;按规定权限,负责上报全区借用国外贷款、吸收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审批有关事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中进口设备免(减)税确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指导目录;参与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谈判及对外招商活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全区及区级借债规模;负责与国家部委、省、市、县际间的交流沟通;掌握国家宏观信息和政策方向,为区宏观经济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争取国家、省、市的优惠政策、重大项目及资金;为区内引进资金、项目和技术服务。
管理全区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监督管理基本建设物资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四)农业农村股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农科、农机、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生态修复和水利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基础测绘计划、地震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参与国土开发整治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和政策;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衔接平衡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规划、计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五)工交财贸股
研究分析工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和工业经济发展战略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提出重要工业品的预期调控指标;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实施。
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安排全区铁路、公路、民航建设项目;负责全区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及煤炭集运站建设;负责安排交通建设项目利用省、市、区级政府资金及政府信用担保的债务性资金。负责交通运输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研究分析和协调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规划;组织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研究提出全区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规划,拟定经济结构调整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和动态监控结构调整;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研究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定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产业关键技术开发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研究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信息化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信息化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实施。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宜。
研究分析全区社会资金平衡;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政府财政建设资金的筹措和使用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拟定财税、金融、证券、保险业规划;编制区级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直接融资和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政府建设资金及资产管理工作;参与企业上市的有关工作。协调信用体系建设;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定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与区能源局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统筹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提出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能源发展综合规划、政策,审核能源专项规划;组织能源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分析能源发展动态和趋势,协调综合性重大问题。
(六)社会事业发展股
提出全区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协调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文物、残联、技校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研究提出全区科技、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编制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大中专院校布局、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管理高级专家基金;负责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七)粮食调控管理股
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油的建议。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区级储备粮油规模建议,指导建立区级储备粮油。
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建议;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再收购、销售、轮换及进出口计划实施。承担“山西小米”等优质粮油品牌建设工作; 提出改策性粮油购销价格建议;负责城乡粮油网点规划; 负责组织和协调性粮食的运输;承担全区军限供应的相关工作。
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监督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区级储备粮油计划、数量、品种、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包括军粮、救灾粮、水库移民、退耕还林补助粮等)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综合协调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区级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棉花和食糖等储备;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应急物资储备、调拨;负责全区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拟订区级重要物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区级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区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计划建议,组织实施区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参与拟订煤电油气、交通运输和物流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拟订区级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八)粮食科技产业发展股(安全生产股)
拟定粮食仓储、基建规划及有关年度计划;负责区储备粮油管理,区储备粮油代储资格认定;制定区储备粮油库存和轮换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组织实施区储备粮油年度轮换计划;组织储粮新技术的研究、推广;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负责全区粮油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投资统计工作;承办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市投资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区粮食企业粮油仓库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粮食产业发展和加工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标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粮食系统的多种经营管理工作;组织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加工、附营企业的科技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促进粮油转化增值和附营业务发展。
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九)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股
组织拟订国防动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防动员工作运行制度机制建设;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相关日常事务工作,建立联合办公制度机制。承担全区经济动员、交通战备等国防动员工作的综合协调任务,牵头承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国防动员需求对接工作,拟订国防动员需求落实计划,组织落实国防动员需求。
参与制定战略物资储备、经济动员、国防交通建设等计划;承担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国防动员行政执法。组织国防动员普法教育和法制培训。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指导开展全区国防动员组织指挥工作,组织编制方案计划。统筹指导全区国防动员专业力量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国民经济平战转换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协同军事机关开展国防动员能力检验评估;组织开展对国防动员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组织国防动员训练演练,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练。组织指导全区人民防空行动。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和次生灾害;完善人民防空战备建设,提升防空袭斗争动员保障能力;负责人民防空应急救援工作,提升平时应急处突能力。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组织发放防空防灾警报。负责人民防空疏散制度机制建设和计划拟订,指导全区城市人口疏散场所建设。
组织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组织指导落实国家和省市重要经济目标分级分类标准和相关战技术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建设要求。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拟订并实施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管理和监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业技术培训。指导全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安全生产和平战结合工作。
协同拟订和实施国防动员物资储备规划;协同开展战备物资储备情况的核查工作。监管全区人民防空规费的收缴和使用;负责区级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负责国防动员潜力资源调查制度机制建设,统筹制定潜力资源调查方案计划。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潜力资源调查和专项统计调查,依据动员需求目录清单协同军事机关开展潜力核查。协调推进国防动员网信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国防动员潜力向战争实力转化研究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潜力科研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牵头负责全区国防动员建设发展新域新质相关问题研究;开展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理论研究。
指导协调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建立和落实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综合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可能影响军事设施保护的建设项目或重大活动安排中兼顾军事设施保护需要工作。综合协调管理军事设施周边安全保密环境,消除风险隐患和制止纠治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和活动。协同军事机关开展军事设施及保护区域的划定、撤销、变更、调整等工作。联合军事机关开展军事设施保护检查、评估。
(十)党组办公室(综治办)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党组日常党建工作。
(十一)价格管理股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政策措施;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组织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承担价格综合业务工作。制定承担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
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负责拟定区级定价目录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调整区级定价目录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承担有关价格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工作和有关清理、汇编、备案工作;负责价格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工作;组织政府定价听证;提供法律解释、咨询和援助。
组织并实施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调价成本监审工作。
四、办公地址
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南路西三巷2号
五、办公时间
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
六、联系方式
电话:0350-2130520
邮箱:xffgj3399501@163.com
负责人:杨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