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机构设置 >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一、机构简介

  忻州市忻府区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文化、旅游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为正科级建制,对外加挂忻州市忻府区文物局牌子,是忻府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文化、文物、旅游的职能部门,担负着全区文化、旅游发展与公共服务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全区文化娱乐、旅游市场行政监督检查、全区文物的开发与保护等工作;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党办)、公共文化服务股、文物股、旅游股、产业发展股等5个股室。下属4个全额事业单位—忻府区文化和旅游产业服务中心、忻府区图书馆、忻府区文物保护所、忻府区文化馆。  

  二、机构职能

  (一)履行文化、旅游和文物工作职责。拟定文化、旅游和文物政策措施,制定区文化和旅游局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旅游和文物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区委、 区人民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和文物工作的决策部署。 

  (三)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和文物事业、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文物领域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区基层文化、旅游和文物工作。 

  (四)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和文物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旅游和文物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加大文化、旅游和文物的宣传推广力度。 

  (五)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旅游均等化、标准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区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七)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和文物改革创新发展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和文物事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文物事业发展。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十)拟订全区文化、旅游、文物市场发展规划, 指导文化、旅游、文物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和文物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二)管理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区文物安全工作。 

  (十三)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认定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要加强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办) 

  综合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和下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人事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综治、保密、督察督办、政务公开、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下属单位和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办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编制2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二)公共文化服务股 

  拟订全区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拟定全区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的文艺作品和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区文化惠民演出工作。 

  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审核推荐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博物馆、工艺美术馆、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与展示中心等业务和建设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传统10:57工艺振兴。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编制1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三)文物股 

  负责国家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指导全区文物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区文物、文博安全督察工作;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区文物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管理指导全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研究拟定有关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全区重大文物保护和重大考古的实施;开展区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 开展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工作;组织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保护工程方案的审核、报批和质量监督与验收;审核、申报馆际间藏品交换、调拨和借展工作;承办全区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修复工作;加大文物资源活化利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力度。坚持文物与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编制1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四) 旅游股 

  拟订全区旅游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全区旅游业改革发展工作,承担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区旅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联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智慧旅游;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数据分析及行业信息发布: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工作。组织协调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承担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統筹指导旅游市场开发,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 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 

  编制2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五)产业发展股 

  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区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编制全区文化和旅游重点设施及建设项目规划;指导区级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督促重大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实施;负责行业扶贫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研发和管理工作,指导旅游演艺开发等工作;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起草文化、旅游和文物规范性文件,统筹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承办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监督落实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监管制度,批订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制度,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承担规范全区文化、旅游市场秩序、 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旅游消费阿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督、 指导主管社会组织业务工作;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编制2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四、办公地址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街和牧马路交叉口残疾人康复中心五楼忻府区文化和旅游局 

  五、办公时间

  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

  六、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350-8502553 

  邮箱:  xinfuquwentiju@163.com 

  七、负责人信息及分工

  赵志强(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局全面工作 

  赵文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群众文化、文物保护、安全生产、乡村振兴等工作。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