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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简介
忻府区林业局为忻府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工作部门,办公地点位于忻州市忻府区胜利路7号。设办公室、资源管理股、造林绿化股三个内设机构,下设林草事务中心、云中山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秀容国有林场3个事业单位。忻府区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林业、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负责全区林业、草原生态文明建设及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机关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忻府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府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林业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区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乡村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林地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林管理机构及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国家湿地保护标准,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区防沙治沙、沙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按照国家荒漠化防治标准拟订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区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在国家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指导下,负责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撤销各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按照国家和省级、市级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产业结构调整,对全区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圆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管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餐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区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三、机构设置(包括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
第四条 区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正股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法制、督查、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林业信息化建设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股室(部门)拟定各类应急工作制度办法以及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本系统应急体制、机制建设。
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相关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相关工作。拟订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中央、省级、市级林业和草原投资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资金预决算,负责行业统计、机关财务核算管理、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编制2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二)资源管理股
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和林业草业碳汇等相关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相关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森林资源,承担公益林划定、调整、监管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拟订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组织、指导草原保护工作。承担草地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各类草原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撤销各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区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荒漠调查,起草全区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全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承担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核相关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组织协调拟订林业和草原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承担国有林场、国营苗圃、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产业的结构调整。组织、指导全区干果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对全区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
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外来物种、植物新品种保护。
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编制3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三)造林绿化股
组织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起草全区国土绿化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牧)还林还草等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和湿地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编制1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第五条 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 区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量、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四、办公地址(包括下属事业单位)
局机关和忻府区林草事务中心办公地点:忻州市忻府区胜利路7号
秀容国有林场办公地点:忻府区东楼乡段庄村
云中山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忻府区三交镇田家堰村
五、办公时间
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
六、联系方式(办公电话、电子邮箱)
办公电话:0350-2131119
邮箱:xfqlyj2131119@163.com
七、负责人姓名及分工等信息。
局 长:常清华 负责全面工作
副 局长:赵瑞林 分管造林业务工作
党组成员:郝成鸿 分管机关、资源管理、森林防火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