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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一、机构简介 

  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忻府区民政局党组设党组书记1名,党组成员2名。近年来,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全面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重点抓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城乡社区治理、行政区划调整、社区养老服务和殡葬改革等工作,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努力开启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机关职能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三)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组织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承担全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区域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上报工作,指导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争议调处的相关工作。 

  (六)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落实各类福利设施标准。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的监督落实,组织促进慈善事业政策的落实,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承担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本辖区内居民的婚姻登记管理,承办本区的儿童收养登记管理,指导全区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跨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二)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三、机构设置 

  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组办公室、机关党总支、内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提案办理、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宣传、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的其他法律事务。负责机关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外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指导全区基层组织建设和民政系统培训、教育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指导实施民政系统财务管理有关政策;对中央及省市区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管理股)。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性社会组织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辖区申请设立的社会组织执法监督。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教育和引导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帮助社会组织党组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组织部、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具体指导区级直接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协调联系区直相关行业系统党组织做好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与管理工作;具体指导所辖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教育、组织、纪检、统战和群众工作;做好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者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政务协调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养老服务股、慈善和社会工作股)。监督实施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社会救助的法制化建设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扶贫相关工作;参与拟定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落实各类福利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工作。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监督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法律法规;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区级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本区辖区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工作。 

  拟订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儿童福利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保障相关儿童权益;指导儿童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农村村务公开工作。 

  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办村(社区)自治组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上报;负责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标准化处理;区域内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勘界工作;负责全区标准政区与地名地图、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监督实施婚姻、殡葬等法律法规;拟订婚姻、殡葬等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相关工作;依法承办本辖区内居民的婚姻登记相关工作。 

  承办国内居民收养登记工作。 

  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设下列下属事业单位: 

  (一)忻府区民政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 

  2.承担全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与核对工作。 

  3.对所属各养老服务网点进行业务指导。 

  4.负责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遭受监护侵害及暂时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等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5.负责指导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 

  6.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 

  7.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忻州市殡仪馆 

  主要职责:承担忻州城区和忻府区殡葬管理服务工作。 

  四、办公地址 

  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地址:忻州市忻府区牧马路忻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二楼 

  忻府区民政事务中心地址:忻州市忻府区牧马路忻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二楼 

  忻州市殡仪馆地址:忻州市忻董公路3号 

  五、办公时间 

  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350-8652809 电子邮箱:xfqmz8652809@163.com 

  七、负责人姓名及分工 

  忻府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薛喜根,负责全局工作; 

  忻府区民政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杜飞虎,负责党建、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婚姻、金山陵园等相关工作; 

  忻府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志涛,负责养老、基政、安全生产、救助等相关工作; 

  忻府区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张兰坡,负责殡葬、殡仪馆相关工作; 

  忻府区民政事务中心主任:王晓龙,负责忻府区民政事务中心工作; 

  忻州市殡仪馆负责人:张兰坡,负责忻州市殡仪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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