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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

  一、机构简介 

  忻州市忻府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三农”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机关职能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负责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参与落实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 

  2.组织协调推进全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实施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落实。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城郊农业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地方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区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区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拟订全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区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包括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 

  1.区农业农村局内设八个股室,分别是: 

  (1)办公室(党组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指导协调所属事业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党组日常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计划财务与人事股。提出全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贯彻执行农村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财政扶持政策。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3)农村股。提出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全区农业农村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提出全区年度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调控政策建议。 

  组织协调全区乡村产业发展。提出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城郊农业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牵头组织全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明建设。 

  (4)农业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肥料、农膜的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全区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编制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建设有关工作。 

  拟订全区农业“走出去”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协调管理我区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承担有关农业涉外事务、农业援外项目工作。 

  (5)科技教育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承担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6)畜牧与渔业股(兽医与畜禽屠宰管理股)。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健康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指导全区兽医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监督管理渔政渔港。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7)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提出深化全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制定农垦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垦现代农业建设、农业资源开发利用。 

  (8)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全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全区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2.局属事业单位有三个,分别是忻州市忻府区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忻州市忻府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忻州市忻府区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忻州市忻府区农业产业发展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农作物栽培、科学施肥、旱作节水农业、有害生物防治、农药安全使用等重大技术、新型产品以及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组织全区农作物有害生物发生动态和农田墒情与旱情监测预报。承担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为农田水利建设提供技术服务等工作。 

  (2)协助拟定全区水果、桑蚕、花卉、蔬菜、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承担水果、桑蚕、花卉、蔬菜、中药材产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  

  (3)参与品牌农业发展有关规划、政策措施的拟定及实施。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过程中的相关服务工作。开展品牌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建 、技术推广,负责农产品品牌培育、市场发展和展示推介等工作。参与农业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4)承担全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工作。对全区农村集体经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和统计分析。承担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具体服务工作,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5)承担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乡村振兴战略、休闲农业的政策研究与咨询服务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厕所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开展全区农业资源和环境的调查监测,承担农业资源和环境保护技术、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协助编制农业资源区划及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开展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农民科技教育等工作。为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6)承担全区植物疫情分析和处理、重大植物疫病防控及植物检疫等相关服务工作。 

  (7)承担农药、种子、肥料、果业、蔬菜、植物疫病防控、植物检疫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和数据收集汇总工作,配合指导检查。依法配合、做好相应的行业管理、例行监测、检验检测等相关服务工作。 

  (8)为饮品(药茶)、保健食品(功能农产品)、中药材、酿品提供原料种植技术、基地建设、产业化经营发展及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发展、咨询及招商引资、项目论证、规划编制等相关服务。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及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发展项目的引进、培育、推广等工作。 

  (9)完成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忻州市忻府区畜牧业发展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1)协助拟定和实施全区生态畜牧产业、水产养殖业、畜禽良种发展规划。承担全区畜牧业、水产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和示范推广等相关工作。负责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建设相关服务工作。开展畜禽良种及新技术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区饲料生产技术、饲料作物良种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承担饲料资源调查和饲料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等相关服务工作。  

  (2)承担全区动物疫情分析和处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等相关服务工作。 

  (3)承担兽药、饲料、水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检疫、畜禽繁育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和数据收集汇总工作,配合指导检查。依法配合、做好相应的行业管理、例行监测、检验检测等相关服务工作。 

  (4)负责提供养殖技术、畜牧基地建设、畜牧产业化经营发展及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发展、咨询及招商引资、项目论证、规划编制等相关服务。负责畜牧产业化经营发展及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发展项目的引进、培育、推广等工作。  

  (5)完成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忻州市忻府区农业机械发展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 

  (2)协助拟定全区农机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农机管理、技术服务、结构调整等政策措施及规章制度,承担全区农业机械化生产情况的统计、报告、技术经济分析和信息收集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区农业机械化建设项目的考察、论证、立项、审核申报及组织实施的服务工作。 

  (3)承担全区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登记上户、核发牌证、性能检验和报废更新的技术工作。承担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配合开展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 

  (4)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及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开展农机装备的需求预测和科学配备指导工作。 

  (5)承担全区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和新装备的引进、推广与技术评价工作。 

  (6)提供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指导,协助拟定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免少耕播种规划等农机作业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细则。承担农机作业补贴等相关服务工作。 

  (7)承担农机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技术评价工作。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纠纷。 

  (8)承担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服务。 

  (9)开展农业机机械化科普宣传。负责高素质农民(农机操作手)、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各级农机服务人员业务和技术培训。 

  (10)完成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办公地址(包括下属事业单位) 

  1.忻州市忻府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地点位于忻州市忻府区光明东街2号(区政府大院西二楼); 

  2.忻州市忻府区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办公地点位于忻州市忻府区学道东街5号; 

  3.忻州市忻府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办公地点位于忻州市忻府区健康东街7号; 

  4.忻州市忻府区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办公地点位于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北路72号。 

  五、办公时间 

  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

  六、联系方式 

  1.忻州市忻府区农业农村局: 

  办公电话:0350—3336620 

  24小时值班电话:0350—2020455 

  电子邮箱:xfny2020455@163.com 

  2.忻州市忻府区农业产业发展中心: 

  办公电话:0350—3167601 

  电子邮箱:505345618qq@163.com 

  3.忻州市忻府区畜牧业发展中心: 

  办公电话:0350—3027183 

  电子邮箱:xm034000@163.com 

  4.忻州市忻府区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办公电话:0350—3302131 

  电子邮箱:sxsxfqnjj@163.com 

  七、负责人姓名及分工情况 

  李贵怀(区委农办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机关党委书记,兼区人居办、确权办、产权办主任):负责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局机关、局机关党委、区人居办、区确权办、区产权办全面工作;主管局计财、人事、审计工作。 

  董晓宇(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主任分管区委农办秘书股、确权办、产权办,协助局长分管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农村股中的乡村产业发展,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市委农办秘书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乡村产业发展科。业务对接区农业产业发展中心。 

  刘云万(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协助书记分管机关党委、协助局长分管农业股中的市场与信息化、农村股中的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教股中的行政审批(法规)、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市局机关党委、行政审批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市场与信息化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人居办、市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区纪检监察九组。业务对接区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区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胡晓东(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机关办公室、农田建设股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市局办公室(党组办公室)、农田建设管理科。 

  赵  华(区农业农村局三级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农业股中的种植业管理和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计财股中的计划职能和农业投资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市局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内审科)、种植业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区人大、区政协。业务对接区农业产业发展中心。 

  潘守斌(区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分管科技教育股中的科教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市局科教科、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中心、农村人才培训中心。业务对接区农业产业发展中心。 

  王连玉(区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分管畜牧与渔业股、科教股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品一标认证管理)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市局畜牧与渔业科、兽医与畜禽屠宰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业务对接业务对接区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区畜牧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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