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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忻府区自然资源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村镇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政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组织实施国家统一规范的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一汇交、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健全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考核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规划区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区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全区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村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全区村镇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区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全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各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勘查工作。编制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区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初审。负责全区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区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配合国家、省、市自然资源督察在忻州市忻府区开展的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督察,对全区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十四)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受理自然资源行政复议并组织听证。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全区重大自然资源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负责对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干部的管理。
(十七)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忻州市忻府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忻州市忻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是区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为公益一类。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自然资源交易的相关工作,为全区自然资源交易事务提供业务指导、咨询和信息服务。
(二)协助开展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技术服务工作。
(三)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协助编制本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承担土地收储工作,协助管理土地储备资金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申报及债券资金的使用工作。
(四)协助编制区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技术审查和指导等服务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方面的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为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六)协助开展自然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配合上级开展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预报预警工作。
(七)协助矿业权出让、转让、交易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相关基础性工作。
(八)协助开展国土空间整治、矿山环境修复和综合治理等相关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九)协助开展自然资源调查及统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十)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基础性和技术工作,后备资源库和耕地储备库建设的基础工作,各项建设用地的征地包干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除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及其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发证相关工作。
(十二)配合市综合执法队完成辖区范围内卫片核查、举证工作。
(十三)完成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领导:
局 长:张志强 负责全面工作
副局长:杜虎云 负责行政审批、耕地保护
副局长:徐向阳 负责建设用地报批、党办
二级主任科员:崔永富 负责规划、生态修复、矿管
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主任:王萍 负责事务中心全面工作
单位地址:忻州市建设北路
单位电话:0350-3305258
办公时间: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