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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办公室、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忻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忻府办发〔2020〕19号)和《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办公室、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忻府区政务服务中心(忻州市忻府区政府采购中心、忻州市忻府区数字政府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忻府办发〔2021〕117号),忻州市忻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是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忻州市忻府区政务信息管理局牌子,机关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11名,管理副科级事业单位忻州市忻府区政务服务中心(忻州市忻府区政府采购中心、忻州市忻府区数字政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采购中心、区数字政府服务中心>),是区级政务服务现场管理和综合服务机构,为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编制50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职数2名(正股级),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6正11副。
二、机关职能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行政审批、政务改革、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统筹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全区政务服务、数字政府建设及全区政务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政务改革和管理有关重大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单位落实区委、区人民政府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务改革和管理举措。
(三)负责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负责优化简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梳理编制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
(四)负责组织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区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工作。
(五)负责区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区级行政审批职权,推行“大厅之外无审批”“一枚印章管审批”。负责建设和管理区级行政审批事项评审、勘验专家库。
(六)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政府采购工作,拟定政府采购具体制度、规则和标准体系。依法负责编制全区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等相关工作。负责整合建设和管理全区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负责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和统计工作。负责对政府采购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协调政府采购工作。
(七)负责制订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和机构。负责对进入区级政务服务平台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建设全区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
(八)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全区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政务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建设运维、政府各部门业务协同和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负责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利用。承担“政务云”平台建设,建立“政务上云”制度、标准体系。负责统一管理政务数据,统筹规划全区政务服务网络建设,统筹管理区直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资金,推动实现全区“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
(十)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对各部门监管事项实行统一清单管理,负责整合各类监管信息资源,汇集全区各级监管部门监管业务结果数据。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承办、转办和督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政府采购相关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十一)承担区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职责。
(十二)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委编办有关职责分工。区委编办负责组织推进和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统筹协调权责清单管理和执行情况监督。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具体承担区级权责清单梳理规范、动态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对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2.与原审批部门有关职责分工。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承担主体责任,原审批部门对审批事项的受理中、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承担主体责任。
(十四)职能转变。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促进投资创业快捷化、民生服务便利化、政府治理现代化。
三、机构设置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和1个副科级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机关党支部)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机要、安全、保密、信访、应急管理、13710督办、后勤管理、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察督办。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劳资、社保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编制、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的清理建帐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干部政治思想教育、作风建设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目标责任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务改革管理股(政策法规股)
负责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与报备及重大课题的调研。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新闻发布、处理法律事务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任务。
组织实施并督促落实“放管服效”改革等重大举措。承担区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工作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区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负责优化简化政务服务流程,梳理公布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协调解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中的相关事宜。承办区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务信息管理股(“互联网+监管”协调股)
统筹全区政务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承担全区政务信息大数据、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统筹规划建设、集约利用和管理。负责制定全区政务服务网络建设规划。负责指导乡镇(街道)政务信息管理工作,推动实现全区“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
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方面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推动实施。负责协调派驻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以及部门间并联审批业务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派驻部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政府采购的具体制度、规则和标准体系。依法负责编制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等相关工作。负责整合建设和管理全区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负责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和统计工作。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清理规范政府采购中介服务事项及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考评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整合各类监管信息资源,建设全区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负责汇集全区各监管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业务结果数据,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协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负责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政府采购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督办和效能考核工作。指导12345政务服务热线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受理服务股
负责指导全区行政审批“统一受理”工作,制定“一窗受理”工作流程及标准,组织实施无差别“统一受理”工作。负责推进线上、线下统一受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现场勘验股
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勘验、核查和组织实施联合勘验及验收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区级行政审批事项评审、勘验专家库。组织拟定行政许可事项勘验办法。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及本单位内部的衔接、沟通、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投资项目股
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审查、审定工作;负责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和概算调整;负责企业(含外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招投标方式方案核准;负责洗选煤厂设计、开工建设审批;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成立前审查;负责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生态环境股
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核与辐射等相关事项的审查、审批、备案及对应审批目录的调整、划定工作;负责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核定;负责气象等相关事项的审批;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建设工程和公用事业股
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等工作。负责建筑工程、人防、公路建设的报建和相关工程建设事项的审批;负责施工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大型户外广告等相关事项的审批;负责交通运输等相关事项的许可;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市场管理股(登记注册股)
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重要工业产品、计量器具、特种设备、商务流通领域等相关事项的审批或备案;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合同文本备案;负责广告发布登记等工作;负责核准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农业农村水利股
负责对涉及农业农村、畜牧、林业、水利等相关事项的审查和审批;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社会事务股
负责教育科技、司法、财政、文化旅游等相关业务的审批;负责教育科技、司法、财政、文化旅游等相关主体资质和个人从业资格的初审、审核和认定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卫生健康和体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等相关业务的审批;负责卫生健康和体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等相关主体资质和个人从业资格的初审、审核和认定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采购中心、区数字政府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服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开展政务服务工作。
2.负责落实“放管服效”改革具体政策措施,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承办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进驻区政务服务平台部门推进并联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等工作,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具体工作,推动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
3.承担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协助制定区级政务服务地方标准。负责制定区级政务服务现场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为进驻单位提供场所、设施、信息等服务保障。
4.负责推进全区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全覆盖工作机制,指导区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各项要求。
5.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现场管理,对进驻大厅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进行协调、服务和现场监管。承担对进驻单位派驻的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和组织管理。指导政务大厅各分厅业务工作。承担政务服务导办、帮办等有关工作。
6.负责受理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7.负责对进入区级政务服务平台单位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其他政务服务活动全过程的见证、留痕和现场监督。承办区级政务服务信息统计汇总工作。承担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8.负责区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维护管理。
9.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工作。
10.为全区政务服务信息化项目、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技术设计、咨询指导、评估论证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11.贯彻执行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
12.负责组织推进落实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集中采购竞争机制。
13.组织实施区级政府集中采购。制定区政府集中采购现场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
14.负责为全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提供见证场所、设施、信息、专家抽取等服务保障。
15.受理政府集中采购事项的询问、质疑,协助配合行业监管部门、执法执纪机关的监督和执法执纪。
16.协助建立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协助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
17.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区政务信息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办公地址
忻州市忻府区建设北路28号雁门小区门面房
五、办公时间
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
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采购中心、区数字政府服务中心)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六、联系方式(办公电话、电子邮箱)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350-3070160,电子邮箱xfqspj@163.com。
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采购中心、区数字政府服务中心)办公室电话0350-3050260,电子邮箱xfqzwfw@163.com。
七、负责人姓名及分工
史志荣,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主持全面工作。
孙文凯,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务中心、办公室、市场管理股、社会事务股、建筑工程和公用事业股、交通运输股,负责扶贫、党务、妇联、工会工作,协调区政府工作,完成局里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刘学刚,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分管政务改革管理股、现场勘验股、政务信息管理股、综合受理股、农业农村水利股、投资项目股、生态环境股,负责营商环境工作,完成局里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王银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