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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3-10899 | |
发文字号:忻府政任〔2023〕4号 | 成文时间:2023-04-28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关于董国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3-05-04 |
时间:2023-05-04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办、局:
根据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组织部忻府组干字〔2023〕25号文件,经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董国华同志任忻府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春光同志任忻州市中心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张 剑同志忻府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