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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1-03743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1-12-24 |
发文机关:忻府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主题词: |
标题:忻府区“双公示”工作方案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1-12-24 |
时间:2021-12-24 来源:忻府区发展和改革局
忻府区“双公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双公示”工作的通知》(晋发改信用函〔2021〕69号)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忻州市“双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忻发改函﹝2021﹞21号)精神,加快建立全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制度(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促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忻府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双公示”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加快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各部门结合“权责清单”,优化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在政府网站和“信用中国(山西忻州)”网站上同步予以公开,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及时、无遗漏。
二、工作目标、任务及原则
(一)工作目标
围绕“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的目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加强“双公示”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积极强化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使政府行政信息公开工作更及时、有效地服务于社会,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行为的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不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二)工作任务
凡本区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行政单位作出或变更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以外,其结果信息必须在行政决定生效起7个工作日内实现统一归集,并在政府网站、“信用中国(山西忻州)”网站进行公示。
(三)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各部门“权责清单”建立公示目录,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扎实推进落实。
二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坚持“多方公示”的原则。充分利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忻府区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等,不断拓展网上公示渠道,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全面公示。
三、工作内容
(一)修订“双公示”目录。
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权责清单”的推进落实,重新梳理本地本部门最新“双公示”目录(参考模板见附件1),并将最新目录报送至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将把梳理汇总的“双公示”目录报送至市信息中心。各部门也应将“双公示”目录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布,同时确保公示目录与信用网站公示目录一致。
(二)完善“双公示”台账。
完善2021年1月1日至今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台账。不能直接从业务系统导出工作台账的部门,要建立手工登记台账(参考模板见附件2)。要注意台账登记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文件编号尽量保持连续。
(三)规范“双公示”信息的归集和公示。
要严格按照数据标准填写信息,注意必填字段的完整性,确保行政相对人、决定机关和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准确、无遗漏,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未按标准填报的数据无法归集上报。“双公示”信息填报模版可登录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下载。
各部门要对照台账登记的“双公示”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将相关信息全量推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忻州”网站公示,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四)建立数据补报机制。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双公示”工作要求,我区将建立数据补报机制,各部门若有存量迟报、漏报“双公示”信息,需正式向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文,说明实际情况,并统一于每月1号前报送至区发展和改革局。
四、其他要求
(一)制定“双公示”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对“双公示”工作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双公示”工作方案。
(二)坚持责任到人
按照国家和省市“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要求,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本部门推进“双公示”工作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
(三)加大通报力度
区发展和改革局将每月统计“双公示”信息的合规率、迟报率、报送数量等信息,并对各部门进行通报。请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升“双公示”数据报送质量,着力强化提升我区政务信息公示水平。
联系人:区发改局 郭丽君
邮 箱:xffgj3399501@163.com
附件:1.“双公示”目录(模板)
忻府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