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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忻州市骨干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通知

 时间:2018-01-19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2〕2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63号)、《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135号)精神,扶持我市骨干建筑业企业(包括房建、市政、公路、水利、电力、交通等建筑工程企业)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带动我市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管理,提高骨干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一)引导骨干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深化国有建筑业企业改革,引导企业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引导企业由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化管理转变。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以制度流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企业决策、管理水平和效率。 

  (二)推动骨干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加大对骨干企业申报工法、专利的扶持力度,鼓励骨干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加强与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以市场为导向,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骨干企业围绕建筑业重大关键技术、专业施工技术和设计工艺,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推进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工业化生产方式的转变。 

  (三)支持骨干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在政府投资、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凡属于市级骨干企业,不再对企业进行投标资格预审,项目招标文件中不得擅自提高报名条件限制骨干企业,不得有明示或暗示排斥本市企业的内容;依法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应向本市具有相应资质的骨干企业发出邀请书。对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在原来收取标准的基础上,对骨干企业减半收取。鼓励骨干企业和省内外大型企业联合竞争承包,以带动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服务引导,提高骨干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一)引导骨干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引导和帮助骨干企业充分发挥建筑业关联度高的优势,在做好主业的同时,向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新型建材等多元化经营方向发展,推动产品结构向中高端升级,拓展新的市场空间,承接技术含量高、体量大的高、精、尖工程项目。支持企业以BT、BOT、PPP等方式或企业间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开展跨行业、跨专业的多元化协作,加快产业融合。 

  (二)鼓励骨干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外、省外、国外市场。引导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优化经营模式,逐步提升市外、省外市场份额。帮助企业加快熟悉FIDIC合同条件等国际通行规则,与省内、国内大型企业开展合作,组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联盟,积极参与国家对外援助项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建设。对出省和赴境外承揽工程的骨干企业,简化有关手续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在对外工程承包经营权、境外工程贷款财政贴息、工程担保和项目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扶优扶强,为骨干企业创造优质环境 

  (一)支持骨干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对骨干企业的资质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其中由市住建局许可的资质,企业资产、主要人员和技术装备应达到相应等级资质的标准要求,且技术负责人应满足申请资质的相应条件,五天内办结。由市住建局内初审的资质,不需出函上报的,三天内初审完毕;需出函上报的,五天内初审完毕。 

  (二)积极扶持骨干企业做大做优。鼓励骨干企业创优争先。在企业评优评先方面,骨干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在融资、税收、授信、贷款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提升骨干企业的施工能力和融资能力。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所属企业的指导,支持企业间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提升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等综合能力,重点在房建、交通、矿山、水利等领域组建一批大型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对具备资质升级的企业,做好企业资质升级申报的咨询、服务工作。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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