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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5-00054 | |
发文字号:忻府政秘发〔2015〕24号 | 成文时间:2015-08-14 |
发文机关: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 主题词: |
标题: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关于为全区45~60周岁参合农民 进行免费健康体检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卫生;社会福利 | 发布日期:2015-08-14 |
时间:2015-08-14 来源: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忻府区委秘书处 忻府区政府秘书处关于下达2015年“638”“三农”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全区2014年底年龄在45~60周岁的参合农民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做到疾病的早预防、早诊断、早治疗,有效提高我区农民的健康水平。为办好这件实事,把区委、区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体检范围
2014年底年龄在45~60周岁(出生日期1956.1.1~1971.1.1)的参合农民,均可免费参加此次健康体检活动。
二、体检机构
根据卫生部文件要求,选择服务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承担新农合健康体检任务。此次体检任务由忻府区卫生局统一组织,以忻州市中心医院为主,承担主要体检项目,属地乡、镇卫生院配合共同完成(具体体检任务分配以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各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三、体检项目(见附件)
四、体检资金
参合农民体检资金从区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中列支。
五、体检时间
原则上2015年底结束。
六、体检程序
按照健康体检表方式进行。健康体检表由忻州市中心医院统一印制。参加体检的农民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健康体检表内容要认真填写,不得有漏填、涂改等现象,由参检农民签字确认,并留联系电话。检查结果粘贴在体检表上,保证体检结果真实、准确;中心医院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做出体检结论和建议,认真做好体检结果的筛查。对在体检过程中查出的疾病,要在体检结果栏按国际疾病分类名称表明准确的病名,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的建议。体检过程中不得另行收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区45~60周岁参合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标准高,区政府将成立体检领导组,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这项工作,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成立45~60周岁参合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合各参检医疗机构共同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实效,确保参检率。区卫生局及各参检医疗机构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强化督导检查。此项工作已列入区委、区政府2015年重点督查项目,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制定专项督导方案,根据开展情况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工作措施不得力、任务推进不明显、目标责任不落实、信息报送不及时、推诿塞责及不按要求落实情况的乡(镇)、办事处,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予以扣分,问题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及时报送情况。各乡(镇)、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健康体检日常工作联系和信息反馈,并与参检医疗机构密切配合协调,积极推进体检工作,按时向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
(四)强化分工协作。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辖区45~60周岁参合农民免费健康体检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区卫生局组织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体检,区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核实体检人数、项目,及时拨付体检资金。各机构要积极配合、互相协调、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五)严格规范操作。承担此次健康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成立健康体检小组,明确有相应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任务,制定健康体检技术操作规范和服务流程,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服务质量;做好参检人员身份认定和登记,建立健康档案,做到健康体检汇总表、身份证、体检表一致。
附件:体检项目及价格一览表
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