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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关于印发忻府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5-12-29      来源: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忻府政秘发〔2012〕168号

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关于印发忻府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的《忻府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2010年12月8日印发的《忻府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忻府政秘发〔2010〕172号)同时废止。

 

 

                                                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2015年10月8日

 

 

忻府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迅速、有序地对草原火灾进行应急处置,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保护草地资源,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山西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及省、市、区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有关要求制定。

本预案所称草原火灾,是指本境内所辖草原(包括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上发生的火灾。

1.3  工作原则

1.3.1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草原防火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靠群众科学预防与扑灭草原火灾。

1.3.2  加强草原火情监测预报,严格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达到信息畅通、反应快速的目的。

1.3.3  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下,实行各乡镇领导负责制。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做好扑救草原火灾各项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境内发生的一切草原(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以及灾后草原恢复。林区和城镇市区草地除外。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成立“忻府区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咨询组。由政府分管农业的副长担任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区政府分管应急的副秘书长、区农业委员会主任、区畜牧兽医中心主任担任副总指挥,成员为委宣传部、人武部、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公安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教育局、林业局、财政局、民政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局、气象局、区新闻办供电支公司、联通忻府区分公司、移动忻府区分公司等单位领导。

职责:

(1)贯彻落实草原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安排部署草原防火工作的重要措施;

(2)领导、组织和督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进行草原火灾的指挥、扑救、调查等事宜;协调解决涉及各乡镇之间草原火灾扑救的重大事宜,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3)负责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制定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和停止实施草原防火预案,研究部署草原防火重大工作;

(4)协调落实草原火灾扑救经费,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负责落实有关领导负责的草原火灾扑救事项,根据火情向市政府、忻州市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草原火灾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有关草原防火的重大事宜。

2.2  区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畜牧兽医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畜牧兽医中心主任兼任。

职责:

(1)及时汇总、核查、报告草原火灾和应急工作情况,提出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的建议;

(2)在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牵头组织实施;提出草原防火工作计划,召开指挥部办公室会议,安排草原防火的具体工作;

(3)在草原防火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4)及时收集、反映与草原火灾有关的预测预报信息,了解和督促各单位和各乡镇落实草原防火工作措施;

(5)指导草原防火工作和灾后草原植被恢复工作,推广科学合理的草原利用与保护技术;

(6)制定草原火灾救灾资金的使用方案,根据指挥部安排,负责全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草原防火设备和车辆等抗灾救灾物资的储备及管理工作;

(7)组织指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进行草原火灾的扑救、调查等事宜,查处草原火案;

(8)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  专家咨询组成员及职责

忻府区畜牧兽医中心牵头,吸收林业局、气象局、公安局等单位人员,建立草原防火专家信息库。

职责: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4  区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委宣传部:负责火灾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导向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草原火灾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发改局、区经信局负责协调草原火灾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工作。

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中心负责草原防火预案的具体实施,做好灾区家畜的转移、疏散和疫病防治,组织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灾后草原改良和植被恢复。

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区公安局:负责维护草原火灾危险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开展火灾案件侦破,组织消防队开展火灾扑救。

人武部:根据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协调当地驻军参加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教育局:负责全中、小学生的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重点火险区域中、小学生应对草原火灾的安全避险教育工作。

林业局:当草林结合部地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草原火灾时,及时报告草原防火指挥部,并通报火灾发展态势,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财政局:负责草原防火经费的筹集、拨划、管理和监督。

民政局:负责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灾后群众生活救助。

水利局:负责维修受灾地区水利设施,进行水土流失评估,发布水情信息,确保灾区人畜饮水安全。

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修复灾区道路,确保道路畅通,保证扑火物质及时、快捷运往受灾地区。

区卫计局: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预防,做好火灾扑救中的伤员救治工作。

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与草原火情有关的气象信息,并为火情监测进行跟踪服务。必要时,报请市指挥部批准,协调组织人工增雨作业。

区新闻办负责通过广播、电视对广大群众发布草原火灾预警信息,进行草原防火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播发草原火险和扑救方面的信息;对草原防火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进行宣传报道,对草原火灾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曝光。

供电支公司:负责及时抢修灾区受损农电线路,确保电力畅通。

联通忻府区分公司、移动忻府区分公司:负责扑火工作的通讯保障工作。

各乡镇草原火灾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参照规定执行。

3   预警和预防报告制度

3.1  草原火情信息监测

草原火情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上级卫星监测及草原火灾事发地乡镇的报告。当草原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及时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指挥部办公室认真分析草原火险形势,及时发布火险形势预测报告。

3.2  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草原火灾,必须立即向当地草原防火组织或政府报告。各乡镇接到草原火灾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指挥部。

草原火灾报告必须及时、迅速、准确,按照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就近就地报送。

草原火灾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经纬度)、估测面积、地理气象状况、发展趋势和威胁情况、重要设施分布情况、扑救情况等。

3.3  预警预防行动

各乡镇应当制定本级政府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报指挥部备案。根据实际情况,划定草原防火责任区,建立乡、村、组三级草原防火应急分队,制定草原防火责任制度和联防制度,完善草原防火监测制度,加强草原防火设施建设,设立草原防火隔离带。组织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草原防火意识。

3.4  预警预防包乡镇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草原防火效果,强化措施,细化责任,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包乡镇制度。各乡镇可参照预案,实行乡镇包村制度。

4   应急响应

4.1   火灾级别

根据草原火灾发生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将草原火灾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级别。

4.1.1  特别重大(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明火尚未扑灭的;

(2)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

(3)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

(4)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

4.1.2  重大(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明火尚未扑灭的;

(2)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3)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我与邻县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

4.1.3  较大(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

(2)周边县(区)草原火灾对我境内草原构成一定威胁的;

(3)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4)超过24小时尚未扑灭的。

4.1.4  一般(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

(3)级草原火灾之外的。

上述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分级响应?

根据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应及时调整应急指挥机构级别。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应急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草原火灾的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4.2.1  Ⅰ级响应

当草原火灾达到特别重大(级),或火场持续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或严重威胁居民地及重要设施时,指挥部迅速启动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向省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启动国家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4.2.2  Ⅱ级响应

当草原火灾达到重大(级),或火场持续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或严重威胁居民地及重要设施,或发生在周边交界处和重点风景名胜区时,由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同时向忻州市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启动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4.2.3  Ⅲ级响应

当草原火灾达到较大(级),或火场持续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威胁居民地及重要设施,或发生在县区交界处和重点风景名胜区时,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向忻州市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启动忻州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4.2.4  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级)草原火灾,或火场持续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当发生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下的火灾时,由所在乡镇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指挥部派员及时赶赴火场,协调组织火灾扑救工作。

4.3   应急处置

4.3.1  当突发草原火灾时,所在乡镇要立即向区指挥部有关单位预警。

未达级预警标准时,所在乡镇要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指挥部要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达到级以上预警标准时,指挥部应迅速启动预警,并向忻州市指挥部报告情况。同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对火情作出全面分析和评估,包括草原过火面积、财产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火源的现状、火灾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救援装备与队伍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

(2)对扑救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并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当地做好扑火工作。

(3)根据火情及失火乡镇的建议,批准调用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质的品种和数量。

(4)根据火情,区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火灾扑救的紧急措施,调动扑火人员,调拨扑火经费和物资。对级以上(含级)草原火灾,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必须赶赴火场,协调组织和督促当地做好扑火救灾工作。无论启动任何级别的预案,扑救工作均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政府总负责。

4.3.2  扑火队伍由公安消防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和广大干部群众组成,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就地就近调动。

4.4  信息报送和处理

接到火灾报告后,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情起草《重要草原火灾摘报》,经指挥部指挥签发后,报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忻州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并通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威胁林区的草原火灾,通报林业部门;我与邻县边界附近的草原火灾,通报邻县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

本预案启动后,如事态继续扩大,难以控制,指挥部应迅速报请市政府和忻州市指挥部启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5  通讯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电话等通讯工具作为储备物资,按照规定做好保养工作,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达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必要时,指挥部设立草原防火指挥专线电话。

4.6  前线指挥

草原火灾扑救的前线指挥部由及乡镇政府组建。扑救草原火灾,由当地乡镇政府或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

4.7  救护医疗和安全防护

火灾现场救护、后方支援及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由政府负责。乡卫生部门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救护医疗工作。根据“分级救治”原则,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地带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乡镇政府或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干部群众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扑救草原火灾,不得动用未成年人、孕妇和残疾人参加。需要部队参与扑火的,由政府协调并统一指挥。

4.9  新闻报道

新闻发布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及时全面的原则,由指挥部根据情况酌情决定。

4.10  气象服务

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气象局,实施卫星动态监测预报火场火情状况,并将火场气象卫星资料通过微机等各种渠道及时传递。

4.11  应急结束

草原火灾被扑灭、人员撤离火场后,由乡镇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无次生火、暗火等余火的情况下,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告,依次报忻州市指挥部和省指挥部。级草原火灾由省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应急响应终止;级草原火灾由省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应急响应终止;级草原火灾由忻州市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应急响应终止;级草原火灾由指挥部指挥批准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后,转入正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5  应急保障

5.1  物资保障

根据我草原防火的需要,建设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1个,并储备充足的扑火机具和装备,首先要保证扑救级草原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

5.2  资金保障

草原火灾应急所需资金,按照省指挥部和《忻府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由财政予以筹集、保障并严格监管资金使用。

5.3  技术保障

建立并完善草原火情预测预报系统,制定草原火险等级预测预报技术规程。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草原防火宣传,提高群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在防火期内,区气象局应增加草原火险等级预报。

加强对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人员及相关群众的扑火培训,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灾后重建、有关人员的补偿和奖励、扑救火灾中牺牲人员的抚恤和褒扬、受伤人员的救治、社会接济等善后工作由、乡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6.2  火灾调查和总结

火灾调查、火灾查处由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负责办理。

火灾结束后,由失火乡镇进行总结,建立专门档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草原防火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草原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本预案及时修订与更新。

7.2  奖励和责任

火灾扑灭后,政府对火灾扑救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草原防火扑火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根据情节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畜牧兽医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制(修)订,由区畜牧兽医中心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忻府区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宁康平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王保珠  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贵怀  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应急办主任

          徐建文  区农业委员会主任

        刘党良  区畜牧兽医中心主任

成    员:郭金良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赵增荣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办负责人

       何天宝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彦清  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局长

   刘兴平  区公安局局长

          赵志浩  区财政局局长

          陈彦龙  区民政局局长

          王芸生  区水利局局长

          张爱民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文田  区卫计局局长

          孙宝龙  区气象局局长

          李晟罡  区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张慧东  忻府供电支公司经理

          曹祝英  区人武部副部长

        李全治  区教育局副局长

          梁泽云  区林业局副局长

        移动忻府区分公司负责人

          联通忻府区分公司负责人

忻府区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畜牧兽医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区畜牧兽医中心主任刘党良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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