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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关于加快推进全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6-06-07      来源: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国发〔2013〕31号)和工信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4〕586号),加快推进“两化”融合和“四化”同步发展,实施“宽带中国”2015专项行动和“提速降费”专项工作,改善全区基础设施,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现就加快推进全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移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也是建设“智慧城市”的关键和基础。加快推进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宽带中国”战略和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相关要求的具体举措。同时有利于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信息通信服务需求和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实现全区城乡一体化发展。各乡、镇(办)、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重要性,细化方案,强化责任,加大力度,支持中国铁塔忻州市分公司开展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为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步伐,提高城乡通信网络发展水平,推动城市化和信息化同步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确定目标,加快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统一规划、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快推动全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到2016年底,初步建成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使宽带应用水平大幅提升,移动互联网广泛渗透,网络与信息安全水平明显增强。

三、明确职责,形成加快推进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合力

各乡、镇(办)、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推进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各乡、镇(办)要高度重视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协调经信、住建、国土、环保、交通、供电等部门,对中国铁塔忻州市分公司报请审批事项要依法合规、从快、从简办理,积极支持铁塔公司通信基站选址工作。

(二)区住建局要将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整体规划体系,并编制通信网络基站建设专项规划,同时做好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同时在城市地下管线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将通信基础设施作为公共设施的必要配套设施;明确要求住宅建设单位预留通信基础配套设施资源,对符合规划的公园、游园、绿地、广场、垃圾中转站、路灯杆、桥梁等通信设施建设进行协调;支持现有住宅小区光纤改造,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故阻碍通信设施建设或收取不合理费用,切实保障用户的公平选址权;协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区的通信网络设施新建、改造、维修等工作。

(三)区国土资源局在基站站址建设用地方面给予支持,加强建设用地的保障(包括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利用计划指标倾斜等),主动帮助协调土地征用相关工作。

(四)区环境保护局要根据全区中长期基站规划中的基站建设项目进行整体评价审批,并依法合理简化审批手续。

(五)区供电公司要开辟绿色服务通道,保障基站市电引入,尽量简化电力相关手续。合理收费,提供专项对接服务。

(六)各乡、镇(办)、各部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尽快开放所属建筑物及市政设施,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尽快实现通信网络全面覆盖。

(七)中国铁塔忻州市分公司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共建共享、经济美观的原则,加大建设投资力度,加快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工作,现阶段可以参照供电部门铁塔建设方式来推进铁塔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手续可以比照供电部门进行办理。此外,铁塔公司还应提升已建成移动通信基站在移动通信、安全监控、环境保护、气象监测等方面的服务能力。

(八)区政府将加大推进全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工作督查力度,重点检查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在政策落实,协调解决建设问题、任务完成等方面尽职履责的情况,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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