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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6-00082 | |
发文字号:忻府政秘发〔2016〕86号 | 成文时间:2016-12-21 |
发文机关: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 主题词: |
标题: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乡镇办统一征缴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 发布日期:2016-12-21 |
时间:2016-12-21 来源: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号)和省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1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确保基金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由乡镇办按照2015年忻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忻府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忻府劳社字〔2015〕60号)文件精神统一征缴。征缴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开始到2017年3月31日。各乡、镇(办)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全年征缴任务按时足额顺利完成。
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