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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关于印发忻府区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污染治理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9-20      来源: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切实加强全区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全省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污染治理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环土壤〔2017〕132号)精神及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污染治理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忻政办发电〔2017〕20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按照全方位、科学化、严执法、重长

 

效的总要求,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入开展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污染治理大检查,全面摸清我区煤矸石、粉煤灰污染现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二、组织领导

    忻府区成立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污染治理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污染治理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组长由忻府区副区长刘兴平担任,副组长由忻府区副区长刘明祥担任,忻府区环保局局长陈彦龙担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忻府区环保局副局长樊晋华担任,成员由区环保局管理科、污控科、环境监察大队和经信局运行科责任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忻府区环保局污控科,具体负责检查协调、调度、联络、数据统计和情况汇总等工作。

三、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全区选(洗)煤厂、燃煤电厂、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废弃矿山、尾矿库等行业企业。

四、检查内容

    (一)各单位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情况;

(二)各单位建立煤矸石、粉煤灰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管理台账情况;

(三)各单位采取的促进煤矸石、粉煤灰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及效果;

(四)各单位煤矸石、粉煤灰堆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

(五)各单位煤矸石、粉煤灰堆场建设及运行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情况;

(六)各单位煤矸石、粉煤灰堆场采取的防尘控制措施;

(七)各单位煤矸石、粉煤灰堆场生态恢复治理情况;

(八)各单位历史遗留的煤矸石、粉煤灰堆场采取的防渗漏、防扬撒、防流失及防自燃措施情况;

(九)2015年以来对煤矸石、粉煤灰堆场开展督查检查情况;

(十)煤矸石、粉煤灰随意堆存、倾倒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五、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以自查自纠为主,各单位将自查情况逐一汇总,上报忻府区环保局,以迎接督查组的检查。

六、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9月8日-9月10日)区政府组织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9月11日-9月20日)辖区内所涉及煤矸石、粉煤灰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忻府区环保局。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此次大检查中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环境保护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大检查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力推动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在大检查中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狠抓落实,切实摸清我区煤矸石、粉煤灰的产生、处置、利用、堆存等基本情况,9月13日上午前将基本情况、排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方案报回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清理管理,挂账销号。在此次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发现一起、挂账一起,整改一起,销号一起。建立周报制度,每周四将本周工作制度落实、存在问题、处置情况及下周工作打算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认真负责,落实责任。建立大检查责任制,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工作不严密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9月18日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污染现状;近年来推进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污染治理采取的措施;本次大检查发现、整改的环境违法问题;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和长效机制。

 

联络人:徐玉文   联系电话:1383507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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