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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忻府区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0-19      来源: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忻府区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2018年10月18日

 

 


忻府区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政府的部署,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成品油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全区黑加油站点现象的发生蔓延,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突出重点、依法整治、预防为主、长效治理的工作方向,着力解决非法经营成品油现象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净化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生态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原则。按照“精心部署、严厉打击、标本兼治”的原则,结合全区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以城乡结合部、国省公路沿线、成品油经营网点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以成品油运输、批发、零售为重点环节,以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为重点打击对象,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

(二)目标。对已掌握线索的黑加油站点限期清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深挖一批幕后组织者、操纵者,打掉其保护伞,斩断成品油市场地下链条,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建立起依法打击、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工作机制,构建合法经营、规范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

三、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为保障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推进,区政府决定成立忻府区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的组织领导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刘明祥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郭金良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贵怀    区政府副秘书长

           卢建平    区经信局副局长

刘建强    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副局长

杜继林    区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王保珠    区发改局局长

陈彦龙    区环保局局长

高泽坚    区安监局局长 

连虎林    区交通局局长

赵引平    市工商局忻府分局局长

      史志荣    市质监局忻府分局局长

      韩国宏    区消防大队队长

      岳利勇    区新闻办主任

      赵正文    区经信局总经济师

      薛毓文    中石化忻州分公司经理

      鲁振宏    中石油忻州分公司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

办公室主任:卢建平(兼)

副  主  任:赵正文(兼)

联  络  员:闫俊峰、邱鹏飞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执法一组、执法二组、执法三组、执法四组、执法五组、督查组。

执法一组组长由赵引平兼任,负责紫岩乡、西张乡、董村镇、东楼乡;

执法二组组长由连虎林兼任,负责秦城乡、高城乡、北义井乡、曹张乡;

执法三组组长由刘建强兼任,负责长征街办事处、新建路办事处、秀容办事处、播明镇;

执法四组组长由杜继林兼任,负责奇村镇、合索乡、解原乡、兰村乡;

执法五组组长由高泽坚兼任,负责豆罗镇、庄磨镇、三交镇、阳坡乡。

督查组组长由郭金良兼任,负责全区专项行动督查工作。各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派一人参加。

(二)部门职责

经信(商务)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配合其他部门查处黑加油站点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黑窝点、黑加油站、黑加油车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快侦、快捕、快诉;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协调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成品油运输车辆依法进行路面检查;公安派出所会同消防部门加强对加油站点的隐患排查、督导整改等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对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将查处的假劣成品油及假劣车用燃油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假劣燃油得到安全处置;负责依法查处“黑加油站点”涉嫌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交通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结合全区开展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专项行动,从运输渠道打击非法油品流入。

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经营行为。配合其他相关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环节计量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协助公安部门安全处置及销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工具和设备。

中石化忻州分公司、中石油忻州分公司负责承担被查没非法油品的运输、收储工作;负责指导下属企业和所属油库、加油站自查自纠,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对现场查封的非法油品提供技术支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执法编组分工,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对所辖村(居)委黑加油站点情况进行认真摸排。

四、工作步骤和任务

(一)开展清零行动。10月11日至10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对已排摸的黑加油站、黑加油窝点、黑加油车线索,主动对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全面核查、集中打击,一周时间内全部取缔、捣毁。查处一批行政、刑事案件,依法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打击整治强大声势。同时,区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与所辖村(居)委逐级签订《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位,完成工作目标。

(二)深入开展排查打击。10月21日至12月15日,在完成清零目标工作的基础上,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在辖区范围内深入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排查工作,对摸排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处置,特别要加大对已取缔站点的跟踪检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并依法从严打击,确保举报一例、核实一例,发现一例、打击一例,坚决防止本辖区黑加油站点现象的发生。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作出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书面承诺。

(三)开展督导检查。区协调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通过明察暗访、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有关开展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工作进行检查。对专项行动走过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涉嫌徇私舞弊、不作为、渎职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制定专项行动工作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在10月18日前将负责专项行动的主管领导、联络员名单报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案件通报移交机制。要加大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认真查验相关证照、验收意见真伪和有效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本部门牵头处理的,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属其他部门牵头处理的,在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及时将案件移交牵头部门处理。在专项行动工作中杜绝扯皮、推诿等现象发生。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要严格依法打击,加强“两法”衔接,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文明规范执法,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创新执法方式,特别是在查扣处置非法经营器具、油品方面,依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合作,加大联合执法行动,提高打击效率,特别是对已取缔的站点要定期进行复查,防止反弹。

(四)加强宣传引导,建立举报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在10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实名举报响应工作机制,实行1日内响应(接到举报、转办举报信息后,迅速反馈至有关受理部门,立即开展核查工作);3日内甄别核实(及时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举报人反馈核实信息,并设立“黑加油站点”举报信息核查台账);7日内处置答复(如举报信息属实,相关部门要按照“先甄别处置、后报送备案”原则,完成黑加油站点取缔工作,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查处结果,同时向举报人反馈情况)。

(五)做好总结评估,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报送工作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10月20日前向区协调领导小组报送公布的举报电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清零行动总结,11月18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12月18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情况,重要事项随时报送。区协调领导小组将汇总评估各成员单位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并上报市协调领导小组。

联系人:闫俊峰  13293620079

    邱鹏飞  1340350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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