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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忻府区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6-19      来源: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忻府区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2018年6月13日 

    

  忻府区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活动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维护我区经济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制观念,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18〕93号)精神,区政府决定从2018年6月1日-6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认真落实上级关于金融风险防范的工作要求,净化金融环境,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和能力,培养正确投资理念,确保“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观念深入人心。坚持“打早打小”,营造群防群治、全民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维护全区金融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明确方向,突出重点。按照我省“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共建平安山西”的宣传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以民间投融资中介(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网络借贷平台、房地产、农民专业合作社、私募基金、股权众筹、民办教育、医疗、养老及辖内其他风险高发领域为重点强化宣传。二是对以财富管理投资理财、私募股权、项目投资、合作开发、虚拟任务、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名义,利用“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物联网”、“区块链”等当下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等集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三是加强对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偏远地区和老年人、农民、在校大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 

  (二)贴近群众,注重实效。采取以案说法、政策解读、宣传片、公益广告、歌舞、戏曲、微电影等多种形式,运用通俗、生动、亲切、易懂的群众语言,利用一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向社会公众阐明非法集资的特征和危害。针对不同地区和人群,区分运用不同宣传渠道和形式,增强宣传教育的互动性和参与性。着力宣传“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不要相信“竹篮子也能打一筐水”的神话。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消除群众对“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误解和不当期盼,真正使宣传教育入脑入心。 

  (三)拓宽渠道,全面覆盖。大力拓展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创新宣传方式,拓宽扩大宣传渠道和队伍。宣传媒介由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向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拓展。宣传队伍由处非工作人员向行业部门、专家、学者、社区网络员、扶贫工作队等群体拓展,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格局,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 

  (四)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宣传教育活动由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统一部署实施,区、乡、村(社区)联动,各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金融机构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组织领导 

  此次宣传月活动由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组领导,区金融服务中心牵头承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各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紧密配合,整体联动。此次宣传月活动实行区、乡镇(办)分级负责制,各乡镇(办)要统筹安排部署,制定宣传方案,具体组织落实,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区金融服务中心承担宣传教育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协调指挥各乡镇(办)联合开展宣传工作,协调区直有关单位配合开展工作,提供宣传资料样本。 

  四、活动内容 

  1.在区主流报纸、区政府电子显示屏等媒体设立专版、进行字幕滚动,向一定范围公众发送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公益短信,通过政策宣传、法律释疑等形式,宣讲打击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介绍非法集资的危害及其识别方法。(由区处非办提供资料,区新闻办负责安排实施) 

  2.各乡镇(办)在城市社区、城镇街道、广场、车站、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等群众集散地,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张贴宣传海报,设置宣传栏、设立咨询点、播放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专题教育片,发放宣传手册、传单,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进行现场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3.城区、社区、街道、单位等电子屏幕发布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口号、公益广告片等。(区处非办提供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工商局忻府分局负责落实) 

  4.发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资料。由教育主管部门将宣传折页分发于辖区各中小学校,人手一份。(区处非办提供内容,区教育局负责落实) 

  5.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口号等。各乡镇、村委悬挂防范处置非法集资标语口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6.各金融机构、投资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在营业网点张贴宣传广告,发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手册、宣传资料,播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题教育片,在营业场所悬挂或电子屏幕中滚动播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标语。(区金融服务中心协调忻州市银监分局负责各银行业机构宣传,市工商局忻府分局负责各类投资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宣传,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各小贷公司宣传) 

  7.司法、信访等部门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加强领域内法制宣传教育,剖析典型案例,警示犯罪风险,正面引导舆论,做好相关利益诉求人员的教育疏导、政策引导、矛盾化解和人员稳定工作。(区公安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信访局负责宣传) 

  8.继续开展“八进”宣讲活动。积极深入机关、学校、企业、商场、门店、社区、村组、家庭,对群众开展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政策及金融知识宣传,对于群众参与程度高、开展效果好的可以探索建立教育示范点,形成长效机制。(区处非办提供内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一定要站在维护全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从保护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高度重视并集中开展这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教月活动。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并将具体联系人于6月20日前报区政府金融服务中心(区政府238室)。 

  (三)加大力度,扎实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区处非领导组的统一安排,扎实开展宣教活动。突出宣教重点在农村,充分利用宣传栏和广播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明确告知工众: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损失“买者自负”的道理,切实营造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做到认真、细致、深入、有效。 

  (四)上下联动,加强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将宣教活动安排落实到各村(居)委,同步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上下联动。6月下旬,区处非领导组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在宣传教育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总结(附实证材料)及活动情况统计表于6月28日前报送区政府金融服务中心(区政府238室)。 

    

  联 系 人:焦秀龙、宁世飞 

  联系电话:8656269 

  电子邮箱:xfqjr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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