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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关于印发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乡、镇(办)统一征缴的通知

 时间:2019-03-01      来源: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关于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乡、镇(办)统一征缴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2019年3月1日  

 

  关于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乡、镇(办)统一征缴的通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和市政府关于《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7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山西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跨年度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9年4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为期三个月。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有效时间,做好宣传发动,认真组织,集中征缴,实现全民参保、应保尽保。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资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2019年1月1日起,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5000元10个档次。 

  调整后,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等10个档次。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缴200元补贴35元、缴300元补贴40元、缴500元补贴60元、缴700元补贴80元、缴1000元补贴100元、缴1500元补贴140元、缴2000元补贴180元、缴3000元补贴220元、缴4000元补贴260元、缴5000元补贴300元。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多缴多补。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民个人缴纳部分征缴工作完成后,税务部门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清册移交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发放,待补贴费款到账后,税务部门缴入国库并出具相关票据。 

三、征缴管理 

(一)下发清册 

人社部门通过信息系统生成下一年度缴费信息清册,于每年12月25日前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税务部门,通过校验后,税务部门生成缴费信息清册(推送后有变更的,实时推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缴费信息清册逐级分发至基层税务分局(所)。 

(二)核实清册 

基层税务分局(所)对所辖行政区划内的村组(社区)参保缴费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并反馈,将不属于所辖行政区的村组(社区)缴费信息反馈至上一级主管税务机关(区税务局)进行重新划分;审核无误的,准备移交乡镇(办)。 

(三)移交清册 

基层税务分局(所)将审核后的所辖行政区划内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信息清册(电子版),根据信息清册中登记的村组(社区)信息,移交给相应乡镇(办)。 

(四)传递清册 

乡镇(办)根据基层税务分局(所)提供的细分至村组(社区)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信息清册,交给基层协办人员,以方便协办人员按照规定开展代收工作。 

(五)变更清册 

协办人员按照存量参保缴费人员和增量参保缴费人员两种类型,及时更新缴费信息清册,到人社部门集中为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确认、变更或新增参保登记。往年已有参保登记的缴费人,只需做参保登记确认;新增缴费人,为其办理新增参保登记。人社部门更新相关信息后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实时推送给税务部门。 

 (六)代收费款 

 协办人员如实、准确记录缴费人的缴费档次、缴费金额等信息,进行集中代收工作并生成包含参保人信息、缴费档次等的参保缴费信息清册。  

 四、统筹安排,加强有关部门协调配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涉及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具有缴费人员数量众多,各地政策差异较大,缴费人诉求多样等特点。税务机关征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学校等集中代收”的方式。 

 各乡镇、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主要负责同志要担当起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职,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我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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