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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9-01735 | |
发文字号:忻府政办发〔2019〕36号 | 成文时间:2019-04-30 |
发文机关: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府区大气污染削减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19-05-10 |
时间:2019-05-10 来源: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忻府区大气污染削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忻府区大气污染物削减实施方案
根据《忻州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年-203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经区政府研究,特制定忻府区大气污染物削减实施方案。
一、生活源大气污染物削减方案
按照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三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忻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忻发改发〔2018〕295号)文件要求,区政府计划全面推进农村地区煤改电、煤改气以及集中取暖改造工作。
二、工业源大气污染物削减方案
目前,华电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忻府区五峰山、金牛、铁牛等三家水泥粉磨站,山西俊燕冶炼、奥菲特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家铁合金冶炼厂已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禹王焦化厂预计2019年9月底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要求。
通过在规划期实施上述大气污染物消减措施,结合2018年忻府区建成区拆除28台共18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等已完成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预计可实现忻州经济开发区在规划期内大气污染物削减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