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文件 > 政府文件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忻府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0-04-24      来源: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忻府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忻府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2月16日印发的《忻府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忻府政办发〔2019〕65号)同时废止。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忻府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对管理水平,建立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减灾。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山西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忻州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忻府区区域内的暴雨、暴雪、强对流、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气象干旱、霜冻、大雾等引发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道路结冰、重污染等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2  指挥体系 

  全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2.1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安亮东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长:王占武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强  区人武部部长 

  高泽坚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樊改娥 区气象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成    员: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及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主任由区气象局局长兼任。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表1)。 

  2.2应急工作组 

  区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现场抢险组、医学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表2)。 

  2.3现场指挥部 

  根据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全面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副指挥长由区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现场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3 应急响应 

  3.1监测预警 

  区气象局负责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监测预警组各成员单位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引发的其他灾害的监测和风险预警。 

  根据需要,区指挥部办公室以短信、邮箱、电话等方式向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影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警。 

  3.2信息报告 

  预报有重大气象灾害或已监测到重大气象灾害并将持续的,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同时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向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监测预警组各成员单位启动部门内应急响应,密切监测重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其他灾害信息,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要按照有关规定核实上报灾害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3分析研判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情况,收集汇总上下游区域气象实况、预报预警信息和监测预警组灾害监测信息,综合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并报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根据建议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级别。 

  3.4分级响应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暴雨、暴雪、强对流、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气象干旱、霜冻、大雾等 10 种类别,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级别,响应等级标准见(附表3)。发生或可能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按照标准较高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3.4.1 Ⅳ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命令经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签署启动。 

  指挥长根据情况主持召开有关单位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并告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实况。 

  区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并报告区指挥部。 

  3.4.2 Ⅲ级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经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  

  指挥长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并告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区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区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经区指挥部同意后,通知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3.4.3 Ⅱ级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署启动。 

  总指挥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会商会议,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抢险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参与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两次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区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经区指挥部同意后,通知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3.4.4 Ⅰ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署启动。 

  总指挥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商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抢险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在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开展防御救灾工作。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技术和人力、物力支援。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两次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区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区委、区政府、区指挥部和忻州市气象局,并通知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3.5应急值守 

  启动应急响应后,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启动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后,各单位在24小时值班基础上实行领导干部带班。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值班室设在区气象局。 

  3.6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Ⅱ级及以上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时,区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或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现场处置工作。 

  3.7信息发布 

  区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对外发布。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及有关单位收集分析舆情,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3.8响应终止 

  根据监测预报,经专家评估,气象灾害减弱或得到有效处置后,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建议,区指挥部同意后,解除应急响应,并向成员单位发布。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做好后续工作,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善后工作。 

  4 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区指挥部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4.2影响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核实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并上报。 

  4.3总结奖惩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存在的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对在应急响应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5 保障措施 

  区气象局负责制定全区重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提高预测重大气象灾害的能力。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各类重大气象灾害的风险普查和评估分析,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保障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大气象灾害普查,结合气象灾害发生规律、特点、分布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科学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 

  6 附则 

  6.1名词术语 

  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雨量达50毫米的天气现象。 

  暴雪:是指雪花、冰晶、冰粒等固体降落到地面,且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的天气现象。 

  强对流:是指发生突然、天气剧烈、破坏力大,常伴有雷暴大风、冰雹、短时强降雨等强烈对流性的天气现象。 

  寒潮:是指来自高纬地区的寒冷空气向中纬度地区侵袭,造成沿途地区大范围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且降温达到一定标准的天气现象。 

  大风:是指阵风风力大于17米/秒的天气现象。 

  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卷入空中,使空气特别浑浊,水平能见度低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 

  气象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 

  霜冻:是指地面最低温度降到0℃或以下的天气现象。 

  大雾:是指地面层空气中悬浮的大量水滴或冰晶微粒的结合体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附表1 

  忻府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单位名称 

主要职责 

区指挥部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气象灾害防范治理工作、制定气象灾害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气象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区级层面气象应急响应级别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其他事项。 

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气象局) 

负责执行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承担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委宣传部 

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区发改局 

负责全区气象灾害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或备案,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 

区教科局 

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督促校园进行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 

区工信局 

负责应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医药储备应急调拨。 

市公安局忻府分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负责妥善处置事发地各类治安事件,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协调公安消防部门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负责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交通管制、疏导工作。协助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涉及的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审批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指导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对易于发生或已发生的气象衍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协助当地政府实施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和技术支撑单位进行应急调查和应急处置,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 

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负责事发地环境监测信息;当因气象条件发生重污染天气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指导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进行应急处置。  

区能源局 

负责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煤、电、油、运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 

区住建局 

负责做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检查和落实工作;做好对受灾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损害程度进行评估;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区交通局 

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及交通设施,保障通行;协助征用应急运输车辆,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民疏散的运输工作。 

区水利局 

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及时提供和交换信息;负责对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区畜牧兽医中心 

负责指导组织广大养殖场(户)做好畜禽圈舍的加固与保温工作,尤其是对大棚养殖、老化畜禽舍等重点部位,避免和防治因受灾造成的圈舍倒塌和畜禽伤亡;积极组织养殖场(户)开展自救,做好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加强在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的监测调控,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区文旅局 

协助监管、指导广播、电视等机构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警、预测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插播预警信息;指导做好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发地游客的紧急疏散和避险。 

区卫健局 

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发生地或影响区域卫生计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风险沟通等紧急医学救援及保障工作。 

区应急局 

负责灾情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落实区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储备紧急调拨救灾物资;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协助灾区政府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工作。 

区林业局 

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分布及火情等信息,做好森林火险等级预报预警,加强对高火险地区和其他灾害性天气对林业产生影响的监控和应急处置。 

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引起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火灾以外的其他有关抢险救援工作。 

区气象局 

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警、预测的制作和发布,及时提供气象信息;为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开展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组织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区人武部 

实兵演练应对气象灾害专项训练;负责组织应急分队开展气象灾害救援工作;协调驻忻部队参加气象灾害抗灾救援。 

国网忻府供电公司 

负责全区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 

中国移动、联通、电信忻州分局 

负责及时准确发布气象信息;积极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电信资源;当气象灾害发生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成立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制定本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应急防御与救灾工作。 

  附表2 

  忻府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  责 

应急 

工作组 

组长单位 

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综合协调组 

区应急局 

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市公安局忻府分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区气象局 

负责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服务。 

监测预警组 

区气象局 

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现场抢险组 

区人武部、区应急局 

区教科局、市公安局忻府分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文旅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中人员搜救、隐患消除、公路通行能力恢复和鉴定气象灾害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  

医学救援组 

区卫健局 

区工信局、区应急局 

负责整合、调派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装备、医药物资等赴灾区开展气象灾害伤病员现场急救、转运、院内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为救援人员和灾区群众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安全保卫组 

市公安局忻府分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区人武部、区应急局 

负责气象灾害事发地安全警戒,疏散、转移安置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后勤保障组 

区应急局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市公安局忻府分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能源局、国网忻府供电公司、中国移动、联通、电信忻州分局、区气象局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电力保障、通信保障、资金保障、救灾物资储备、灾民救助、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新闻报道组 

区委宣传部 

区文旅局 

负责救援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管理,按照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新闻宣传报道。 

专家咨询组 

区气象局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气象、水利、农业、畜牧、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卫健、应急等各方面的专家 

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灾情和发展趋势,提供抢险救灾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科学指导应急救灾工作。 

 

  附表3 

  忻府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标准 

等级 

种类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暴雨 

过去24小时10个及以上乡镇已出现日降雨量≥150毫米,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预计未来24小时10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150毫米降雨;或已出现≥100毫米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预计未来24小时10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100毫米降雨;或过去24小时已出现≥50毫米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预计未来24小时10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50毫米降雨,或过去24小时已出现≥50毫米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暴雪 

预计未来24小时有10个以上乡镇将出现≥30毫米降雪,或者已有10个以上乡镇出现日降雪量≥30毫米,且预计未来仍将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10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20毫米降雪;或者已有10个以上乡镇出现≥20毫米降雪,且预计未来仍将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10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15毫米降雪;或者已有10个以上乡镇出现≥10毫米降雪,且预计未来仍将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10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10毫米降雪;或者已有10个以上乡镇出现≥10毫米降雪,且预计未来仍将持续。  

强对流 

无此级别 

无此级别 

未来12小时内10个及以上乡镇可能出现下列条件或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并将持续: 

1、5毫米以上的冰雹; 

2、1小时降水量≥20毫米; 

3、雷电活动并伴有17米/秒及以上的雷暴大风。 

未来24小时10个及以上乡镇可能出现下列条件或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并将持续:

  1、3毫米以上的冰雹;

  2、1小时降水量≥20毫米;

  3、雷电活动并伴有17米/秒及以上的雷暴大风。 

寒潮 

预计未来48小时10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20℃以上并伴有6级以上大风天气。 

预计未来48小时10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并伴有6级以上大风天气。  

预计未来48小时15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天气。 

预计未来48小时15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天气。 

大风 

无此级别 

预计未来24小时10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大风天气。 

预计未来24小时15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平均风力达6-7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大风天气。 

预计未来24小时15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平均风力达5-6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大风天气。 

沙尘暴 

无此级别 

无此级别 

预计未来12小时10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能见度<500米的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15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能见度<1000米的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高温 

无此级别 

无此级别 

过去48小时10个及以上乡镇已出现最高气温≥37℃,且有5个乡镇出现最高气温≥40℃,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过去48小时10个及以上乡镇已出现最高气温≥37℃,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气象干旱 

全区已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发展。 

15个及以上乡镇已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发展。 

全区已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发展。 

15个及以上乡镇已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发展。 

霜冻 

(包括秋季初霜冻和春季终霜冻) 

无此级别 

预计未来24小时15个及以上乡镇出现霜冻天气,且地面最低温度将下降到-5℃以下,对农业生产将产生严重影响。  

预计未来24小时10个及以上乡镇出现霜冻天气,且地面最低温度将下降到-3℃以下,对农业生产将产生严重影响。 

预计未来24小时10个及以上乡镇出现霜冻天气,且地面最低温度将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生产将产生严重影响。 

大雾 

无此级别 

无此级别 

预计未来24小时15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能见度<5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将出现能见度<10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备注: 

  1、忻府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暴雨、暴雪、强对流、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气象干旱、霜冻、大雾等10种类别,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发生或可能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按照标准较高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2、忻府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需忻州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且包含忻府区。 

  3、鉴于目前预报水平及忻府区的气象基础设施现状,启动此预案相对滞后。气象灾害以防御为重,请相关部门根据区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前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相关解读:关于《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忻府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