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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新时代忻府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1-08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推动新时代忻府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推动新时代忻府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忻府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新时代忻州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23〕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部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认真践行“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扎实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把文物工作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忻府区文物事业发展质效,为加快推动忻府区高质量发展集聚历史文化力量。 

  二、总体目标 

  扛牢新的文化使命,做好新时代文物工作,切实有效推进文物事业稳步向前发展。到2035年,文物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全区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险情排除率达100%。文物依法保护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文物安全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文物人才队伍建设更加优化,文博展陈服务水平逐步提升,文物工作在推动忻府区文旅康养产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彰显,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三、主要任务 

  (一)保护第一 

  1.分类实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监管和养护,积极争取上级经费支持,加强对国保、省保的保护修缮,要充分利用好省文物局、省财政厅开展的利用政府一般债券开展低级别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契机,按照险情的轻重缓急,分年度、全覆盖对辖区内的市保、区保以及尚未定级文物进行全面修缮保护,排除安全隐患,保存状况明显改善,确保到2033年,全区需要保护修缮的低级别古建筑修缮率达100%,文物修缮工程合格率达100%。(区文旅局〈区文物局〉、区财政局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国宝级文物保护。实施元代及元以前早期木结构古建筑覆盖性抢救工程,确保“十四五”末,我区元代及元以前木结构古建筑险情全部排除。推进国宝级、元代及元以前木结构古建筑技防消防、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数字化采集,建立数据库。按照“一宝一策”原则,围绕保护机构建设、基础设施配套、价值阐释提升三个方面推进我区国宝级文物工作成效,积极配合市文物局对国宝级文物开展的保护工作。(区文旅局〈区文物局〉、区发改局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开展省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充分利用我区文物资源突出特点,发挥其在全区转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梳理辖区文物资源,评估文物价值,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制定出符合本辖区特点的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的规划。(区文旅局〈区文物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储备,组织编制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规划,力争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省重点项目库。支持忻口战役遗址保护、展示利用改造提升。持续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落实革命文物定期风险排查和日常养护管理制度,推进我区第一批省级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推动馆藏革命文物的修复。建立以红色文化遗址、遗迹为重点带动周边地区,形成区位优势集中的连片保护、统筹展示、梯次利用的新格局。(区文旅局〈区文物局〉、区委宣传部、区委党史研究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切实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将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严禁大拆大建、拆真建假,妥善保护文物周边环境的真实性和历史风貌完整性。坚持原址保护原则。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加强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防止建设性破坏行为。(区文旅局〈区文物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强化可移动文物保护能力。加快忻府区博物馆建设装修,确保早日投入使用。忻府区博物馆负责加强馆藏文物的保护管理,及时抢救修复濒危珍贵文物,完善博物馆、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监测和调控设施,改善博物馆展陈设施和文物库房条件,配备符合标准的展柜和文物专柜,提高可移动文物保护能力,努力实现从被动的抢救性保护向主动的预防性保护转变。(区文旅局〈区文物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管理 

  1.扎实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和基础信息的整理工作,依法将具有重要价值的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依托全国开展第四次文物普查的契机,配合上级文物部门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现状数据库。3年内我区完成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矢量化,推动落实新批次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公布后,一年内划定并对外公布,对已完成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及时纳入各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对已划定但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科学调整,推进落实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认定、公布、降级和撤销制度,到“十四五”末,全区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全部完成。做好文物保护规划工作,到2035年,我区完成国、省保的专项规划编制。(区文旅局〈区文物局〉、区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严守底线确保文物安全。坚持预防为主,将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5年内实现区级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全部建成运行并与省级平台实现联网。逐步建立市区两级文物安全巡查队伍,开展常态化文物安全巡查。深入推进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实现不可移动文物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牌全覆盖。扎实推进文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善文物自然灾害预警防范体系,实现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和防灾减灾物资储备全覆盖。(区文旅局〈区文物局〉、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忻府分局、区气象局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全面落实“考古前置”。加快落实《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忻州市《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精神,全力配合市级文物部门优化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流程,主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项目建设。落实好《山西省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确保全区地下文物安全。(区文旅局〈区文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管力度。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工程各方的主体责任,强化业主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能力。(区文旅局〈区文物局〉负责) 

  (三)挖掘价值 

  1.推进博物馆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忻府区博物馆建设和陈列布展;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和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的建设。(区文旅局〈区文物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强化革命文化传承。充分发挥我区革命文物资源优势,深度挖掘革命文物价值,全力推进忻口战役遗址升级改造。做大做强岳云贵烈士墓、蒲阁寨围困战遗址等红色文化品牌,传承革命精神,赓续红色基因,让革命文物焕发新活力。(区委宣传部、区教科局、区文旅局〈区文物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委党史研究室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提升科技支撑水平。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实施文物数字化保护工程项目,逐步完成辖区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彩塑、壁画数字化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智慧博物馆建设,加大博物馆对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成果的应用。(区文旅局〈区文物局〉、区财政局、区教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创新文物保护宣传。基本形成导向正确、配合有力、形式多样、深入持久的文物保护大宣传格局,营造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推动文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继续开展文物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五进”活动,讲好文物故事,讲好忻府故事;充分发挥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创新博物馆文化传播的内容、形式和手段;发挥文物资源优势,重点培育秀容书院等有代表性的文物单位成为网红打卡地。 

  (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活化利用 

  1.积极鼓励社会参与。持续推广实施“文明守望工程”,推进文物认领认养、深入挖掘自身潜力,不断扩大文物资源利用的范围和效能,鼓励个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依法以各种形式参与文物保护和利用;集中力量,加大投入,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文物景点、景区,有组织地向社会开放。(区文旅局〈区文物局〉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培育文博产业。紧紧把握我区转型发展的历史机遇,利用我区文物资源优势,突出特色,打造品牌,开拓以文物信息产业化为主线的文物展览、文物旅游、文物修复、文物经营、文化创意、文物出版物、文物复仿制品、文物社会服务等市场,推出本地产品,大力发展文博产业,将文物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转化为服务现实生活、服务文化建设的竞争优势,把更多更好的文物保护成果提供给全社会共享,充分发挥文物资源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区文旅局〈区文物局〉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全区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承担守护国家历史文脉、研究阐释中华文明的重大责任,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高度重视文物工作,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完善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文物、民族宗教、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在打击文物犯罪、安全防范、建设工程、火灾隐患整治等方面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各级气象、地震、应急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强灾害预警,做好灾害应对和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二)完善责任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区文旅局要及时向区政府进行汇报,推动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文物安全防护、抢险维修、日常看护、活化利用等保护管理利用方面的具体工作,履行好文物保护职能,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文物工作,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村“两委”班子要明确一名村干部分管文物保护工作。(区文旅局〈区文物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 

  (三)加强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建立健全文博机构,认真落实文物全科人才免费定向培养实施办法,加强可塑性人才和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忻府区文博专业队伍。注重在职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再教育,加强可塑性人才和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继续加大财政经费对文物保护的支持力度,将文物保护经费依法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确保文物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文旅局〈区文物局〉、区教科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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