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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府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5-15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忻府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府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推动治超工作治理模式由传统监管向数字治理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函〔2024〕3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函〔2024〕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治超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标,以落实货运源头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强化源头监管力度,全面提升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隐患事前预防能力。到2024年底,完成全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以下简称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验收工作。到2025年底,全区公示源头单位称重数据和视频监控数据全部接入山西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构建横向融通、纵向贯通、监管智能、服务精准的一体化源头治超数字治理模式。

  忻府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在山西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由区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落实,各相关单位配合,源头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根据《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监管部门按要求开展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我区源头单位科技治超的公示、建设、验收等工作;源头单位负责本单位科技治超终端建设和运维工作。

  二、职责任务

  (一)科学谋划,制定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源头科技治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完成时限,按要求开展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好本实施方案。各单位要互联互动,积极配合,督促源头单位做好科技治超工作,源头单位具体实施。(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 

  (二)全面排查,精准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交通、市监等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源头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按照“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确定源头单位公示名单,报区治超办,由区政府向社会公示。(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

  (三)强化培训,营造氛围。区治超办牵头,组织区交通等监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源头单位治超工作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规范、验收标准、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源头科技治超工作,为源头科技治超营造良好氛围。(2024年6月25日前完成)

  (四)有序推进,按时验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验收工作。经公示的源头单位,要按照《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要求,认真履行《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规定的职责,自行筹措资金,选择具备资质的技术安装企业,做好称重检测、视频监控、电子显示屏等科技治超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建立检修、维护、备用设备管理、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数据实时上传。(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  源头单位建设完成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通监管单位按照省治超办印发的验收标准,对本辖区内源头单位科技治超设施设备的建设运行、数据上传等情况进行验收。(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  验收完成后,逐级提出申请,由省、市分别按5%、30%的比例进行抽检。(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五)数据归口,按责管理。在山西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成运行之前,源头单位治超数据统一接入忻府区治超信息管理平台。(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托入网数据开展源头监管工作,区治超办要会同做好相关工作。(2025年1月开始)

  (六)高质运行,科学监管。山西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成后,我区公示源头单位称重数据和视频监控数据要全部接入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按照执法权限,施划电子围栏,组建线上巡查和线下执法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内容和流程,实行24小时线上巡查监管,指挥调度线下执法队伍对源头单位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查处,确保科学监管,高质量运行。(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七)健全机制,服务便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监管单位要建立健全“无事不扰、有事必应”的源头科技治超便企服务工作机制,制定服务措施,出台服务清单,积极解决源头单位经营活动中的有关问题,便企服务工作要列入忻府区年度治超工作考核范畴。(长期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忻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区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源头治超相关工作。

  (二)严格督导考核。我区把开展源头科技治超工作进展情况纳入年度治超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任务完成较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

  (三)做好信息报送。从2024年5月开始,区治超办每月25日前要向市治超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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