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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4-01931 | |
发文字号:忻府政发〔2024〕5号 | 成文时间:2024-06-06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级调控粮转为区级储备粮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日期:2024-06-10 |
时间:2024-06-10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办、局:
根据《关于建立区级调控粮的通知》(忻府政发〔2022〕11号)文件,我区于2022年12月建立区级调控粮数量670万公斤,品种全部为玉米,入库单价为2.96元/公斤,贷款金额为1983.2万元,承储企业为“忻州市忻府区播明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做好地方调控粮油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农发银办〔2024〕32号)文件,同意符合条件的地方调控粮油贷款转为地方储备粮油贷款。为进一步规范地方调控粮油贷款管理,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2022年12月建立的区级调控粮(玉米)670万公斤转为区级储备粮(玉米),粮权属于忻府区人民政府。
区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由区发改局(区粮食局)负责监督管理,由承储企业完成。承储企业要对区级储备粮质量把关,入库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中等以上。要严格按照《忻府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到期轮换本着推陈储新,适时轮换的原则进行轮换,轮空期不能超过四个月。区财政局负责区级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用和轮换费用(以下统称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按忻财建〔2023〕78号文件,忻州市财政局、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忻州市分行关于印发《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建立区级储备粮基金,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并对区级储备粮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