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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火灾防控等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1-10      来源:忻府区民政局

   关于切实加强

  社会福利机构火灾防控等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科室、养老机构、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和属地主管监管部门: 

  为扎实推进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局消防安全形势平稳,根据忻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忻府区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和忻府区消防大队应急忻府消防函[2018]09号《关于切实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火灾的建议函》的工作要求,现将2018年1至10月份全国社会福利机构火灾情况及火灾危险性通知如下,并提出相关工作意见要求: 

  一、2018年1至10月份火灾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至10月份,全国共接报养老院火灾44起,亡10人,伤3人,直接财产损失50.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上升10%,亡人持平,伤人上升50%,损失下降77.3%。其中,较大火灾2起(均为刑事放火引起),无重特大火灾。 

  (二)起火原因 

  因电气、用火不慎引发的占50%(各占25%),吸烟、放火、玩火引发的占15.9%(各占5.3%),生产作业不慎引发的占2.3%,原因不明确占4.5%,其他原因占15.9%,正在调查的占11.4%。 

  (三)今年以来有影响火灾 

  1月9日,福建省惠州市惠安区螺阳疗养院,因电器设备故障引发火灾,过火面积5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0万元。 

  1月29日,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渣津镇常人敬老院,因使用电加热器具不慎引发火灾,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3万元。 

  2月26日,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金タ阳养老公寓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烧损床铺及被褥、1台小太阳电暖器、空调和衣物等物品,过火面积约3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3375元。起火原因可以排除外来火源、排除电气线路故障、排除雷击、排除放火;不能排除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的可能。 

  3月27日,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解原乡豆槐村解原豆槐康宁养老院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过火面积1.1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2000元,起火原因为刑事放火。 

  9月6日,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鞍千路155栋万福缘养老院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2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3000元,起火原因仍在调查。 

  9月11日,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城人民路迎春福养老院,因生活用火不慎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过火面积2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7.7万元。 

  (四)近十年重特大火灾 

  2013年7月26日,黑龙江省海伦市联合敬老院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过火面积17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6.6万元,起火原因为人为放火。 

  2015年5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6人受伤,过火面积745.8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37.1万元。起火原因为老年公寓不能自理区西北角房间西墙及其对应吊顶内,给电视机供电的电器线路接触不良发热,高温引燃周围的电线绝缘层、聚苯乙烯泡沫、吊顶木龙骨等易燃可燃材料,造成火灾。 

  二、社会福利机构火灾危险性 

  冬春季节,气候严寒,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大多在室内活动,主要存在以下火灾风险: 

  一是部分社会福利机构用电用气用火自采暖,有的使用“热得快”、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具,在卧室内堆放大量易燃可燃生活物品,有的服务对象违规吸烟、乱扔烟头,容易引发火灾事故。 

  二是绝大多数服务对象自主活动能力较差,行动迟缓,发生火灾逃生自救能力弱。 

  三是一些规模小、地处偏远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设施器材缺乏,一旦发生火灾,难以及时有效扑救。 

  四是一些社会福利机构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护理人员配备不足,尤其是夜间值班巡查形同虚设,容易延误火灾报警、扑救和组织人员疏散。 

  三、工作意见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认真督促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立大安全和一盘棋理念,形成各负其责、各行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要认真督促社会福利机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配齐管理、护理人员,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清理可燃物品,严格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加强培训演练和应急值守,坚决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一)养老机构专项检查内容:重点看是否按照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使用假冒伪劣电器设备等;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运行执行情况;有无领导带班值班值守应急机制,有无巡查巡夜陪护值守记录,有无心理疏导干预运行机制和办法,有无入院老人监护协议、陪护协议等,有无入住老人谈心谈话制度和记录,对精神异常、心理失衡人员启动应急机制,立即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各养老服务机构和监管部门保健市场乱象严重危害民生,严重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十三个部委联合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竞字[2019]12号文件和具体行动方案及山西省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实施方案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履行监管职责,严禁养老机构和就医场所开展保健品的虚假宣传销售活动,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一经发现查实,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2019年元月3日前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做好一年消防安全工作“回头看”,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完善梳理台账记录,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逐一核实登记;对隐患整改情况要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进一步完善梳理各种台账和记录,形成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总结。 

  (四)2019年“两会”结束前 

  1、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落实防范措施 

  各养老机构(含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负责人要履行好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研究分析今冬明春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同时,要求各社会福利机构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中的九项“禁止行为”,主动自觉开展“六个一”活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列出一份隐患整改清单,公布一次整改承诺,对消防设施开展一次维护保养,组织一次全员“一懂三会”培训,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2、加强督查检查,落实监管责任 

  各有关乡镇(办)、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任务,加强部门联动,开展督查检查,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以便提高监管水平,形成整体合力。重点检查各级岗位人员履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夜间值班巡查落实等情况,提升行业消防监管水平。选取部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福利机构,通过典型培育和示范引领,推动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对责任落实不够,设施简陋,管理粗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整治的养老机构一律关停取缔。 

  3、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责任追究 

  各养老机构(含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要细化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夜间巡查和护理记录,做好信息报送,认真落实相关应急和处置工作。 

  各有关乡镇(办)、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抽查养老机构(含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应急值守工作,对出现脱岗、缺岗的,要约谈其责任人,督促其落实具体管理惩罚措施;对发生火灾事故的,既要查原因,也要查责任,查教训,通过严惩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达到处理一方,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三天内,各养老机构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健全完善火灾防控机制。 

                               忻府区民政局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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