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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1-03279 | |
发文字号:忻府脱贫攻坚组〔2021〕8号 | 成文时间:2021-07-30 |
发文机关:忻府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 主题词: |
标题:忻府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日期:2021-08-06 |
时间:2021-08-06 来源:忻府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各有关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晋乡振发〔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经乡镇(街道)申请、项目专家组审核、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我区2021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1304.5万元(其中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55.5万元,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10万元,其他财政资金439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乡镇(街道)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做好项目启动准备工作,研究并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受益户名单,同时各有关乡镇(街道)要设立项目资金公示牌,在乡镇(街道)政府、村委会所在地固定的信息公开栏对项目资金进行公告。所有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要进行动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注意收集和保存项目资料,确保项目完整,有据可查。各乡镇(街道)要在每月30日前向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报送当月项目实施进度,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要及时将资金及项目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二、加强管理
1.乡村两级要将扶持对象、资金安排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全面公开,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乡村两级要成立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组,严格按照《忻府区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办法》《忻府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实施办法》规定,履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程序,对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合作社运行情况、收益分配情况进行全程监管,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乡镇(街道)组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报区审计局进行审计。项目责任人要切实履职尽责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前期财审、招标、签订合同以及带动两类户增收,资产确权监管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期达产达效,发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致贫返贫的作用。
2.项目完工验收审计后,及时进行资产确权,明确资产管理监督主体和责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完善资产管护机制,纳入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切实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避免“重建轻管”,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3.本次拨付资金为项目总投资的90%(其中桥西街街道二次累计拨付资金达项目总投资90%),剩余资金待审计结束后按照审计决算金额拨付。
4.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将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资金浪费和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时限要求
区财政局于8月10日前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并同步导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
1.忻府区2021年财政资金使用计划表
忻府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1年7月30日
附件1:
忻府区2021年财政资金使用计划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项目数 |
资金(万元) |
1 |
桥西街街道 |
1 |
596.5 |
2 |
九原街街道 |
1 |
230 |
3 |
合索镇 |
2 |
353 |
4 |
豆罗镇 |
2 |
70 |
5 |
奇村镇 |
2 |
34 |
6 |
三交镇 |
2 |
21 |
合计 |
10 |
13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