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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2-01-30      来源:忻府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

  各有关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忻州市忻府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忻府财农〔2021〕63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文件精神,结合2022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需要,经乡镇(街道)申请、项目专家组审核、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我区2022年省级衔接资金1415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做好项目启动准备工作,研究并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受益户名单,同时各有关乡镇(街道)要设立项目资金公示牌,在乡镇(街道)、村委会所在地固定的信息公开栏对项目资金进行公告。所有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要进行动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注意收集和保存项目资料,确保项目完整、有据可查。各乡镇(街道)要在每月30日前向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报送当月项目实施进度,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要及时将资金及项目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二、加强管理

  1.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按照项目开工计划和时间节点,提前做好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办理,2月底确保立项、规划手续办结率达到80%以上,土地、环评手续办结率达60%以上。要求一季度项目开工率30%,二季度开工率100%,三季度基本完工,资金支付率达到省级序时进度,11月底前,资金支付率达到92%及以上。

  2.乡村两级要将扶持对象、资金安排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全面公开,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乡村两级要成立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组,严格按照《忻府区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办法》《忻府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程序,对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合作社运行情况、收益分配情况进行全程监管,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乡镇(街道)组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报区审计局进行审计。项目责任人要切实履职尽责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前期财审、招标、签订合同以及带动两类户增收、资产确权监管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期达产达效,发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致贫返贫的作用。

  3.项目完工验收审计后,及时进行资产确权,明确资产管理监督主体和责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完善资产管护机制,纳入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切实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避免“重建轻管”,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4.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将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资金浪费和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时限要求

  区财政局于2月20日前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并同步导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

  忻府区2022年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忻府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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