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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统一行使区政府本级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2021-12-01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忻府区司法局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山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晋法治字〔2021〕2号)、中共忻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忻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忻法治字〔2021〕1号)的要求,现将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区本级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2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区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区人民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此前,区人民政府部门已经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由该部门继续办理。

  二、区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包括:以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忻州市忻府区司法局作为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并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四、区人民政府部门应将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管辖权的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五、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确保人民群众知悉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变化,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咨询接待地址及电话如下:

  咨询地址:忻州市忻府区司法局(忻府区胜利路49号)

  咨询电话:0350—2130148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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