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忻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的《忻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忻经信发〔2018〕209号)、《忻府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忻府政发〔2018〕36号)和《忻府区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忻府气防办发〔2018〕7号)的部署要求,现将《忻府区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2018年11月16日
忻府区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
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根据忻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的《忻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忻经信发〔2018〕209号)、《忻府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忻府政发〔2018〕36号)和《忻府区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忻府气防办发〔2018〕7号)的部署要求,为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防治采暖季天气重度污染,确保全区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的完成,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立足于我区产业结构和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对建材、焦化、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分类管理,把治理污染与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全力促进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基本原则
(一)按照污染排放绩效和环境管理实际需求,对错峰生产实施分类管理,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二)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实施停产整治。
(三)对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实施停产整治。
(四)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限制类的企业,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错峰生产比例提高不少于10%。
(五)对未列入实施错峰生产工业企业名单或在各级部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的企业,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六)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的企业,可不予限产。
(七)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保重点工程任务的企业,应满足基本需求。
(八)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可结合当地环境容量情况,适当增加错峰生产行业。
(九)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各行业生产特点,采取不同的错峰方式,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平稳有序。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区政府决定成立忻府区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领导组。
组 长:刘明祥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贵怀 区政府副秘书长
陈彦龙 区环保局局长
卢建平 区经信局副局长
成 员:高泽坚 区安监局局长
赵引平 市工商忻府分局局长
梁泽云 区中小企业局局长
米晓东 区供电公司经理
王晋宝 区公安局党委委员
赵正文 区经信局总经济师
张振伟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各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赵正文(兼),联系人:邱鹏飞(13403509555)
四、主要任务
(一)建材行业:水泥企业(粉磨站),砖瓦窑企业(不含以天然气、焦炉煤气为燃料)
错峰时间: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
错峰要求:按设计产能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对使用煤、焦炭等为燃料的砖瓦企业全部实施停产。陶瓷、砖瓦企业,在资源有保障的前提下,使用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且稳定达标排放的,可不予限产。结合我区实际,忻州市铁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停产时间不得少于45天(11月份停产7天、12月份停产15天;2019年1月份停产10天、2月份停产8天、3月份停产5天),忻州市忻府区五峰山水泥粉磨站停产时间不得少于55天(11月份停产10天、12月份停产15天;2019年1月份停产15天、2月份停产10天、3月份停产5天),具体错峰生产时间企业须适时根据区大气污染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忻府区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要求抓好组织落实。
忻府区区域内砖瓦窑企业和其他水泥制品企业全部实施停产。
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焦化行业: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
错峰时间: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
错峰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采取延长出焦时间方式,以企业实际出焦量核实。
责任单位:兰村乡人民政府
(三)化工行业
错峰时间: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
错峰要求:以设计产能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对使用煤、焦炭等为燃料的化工企业,全部实施停产。结合实际,山西繁荣富化工有限公司、山西恒德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山西兆亿化工有限公司停产时间不得少于50天(11月份停产10天、12月份停产15天;2019年1月份停产10天、2月份停产10天、3月份停产5天)。具体错峰生产时间企业须实时根据区大气污染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忻府区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要求抓好组织落实。
责任单位:秀容办事处,奇村镇、高城乡人民政府
(四)其他重点企业
错峰时间: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
错峰要求:山西金宇科林科技有限公司、山西高陶瓷业有限责任公司、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山西俊燕冶金有限公司、山西奥菲特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云中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企业,要严格根据采暖期区大气污染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抓好错峰生产。
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相关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负总责,将有关要求细化到相关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要继续坚持派人驻企监测督查,做到可操作、可核查、可考核。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错峰生产要求,认真履职,同各乡镇(办)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合力。有关企业要遵循本方案错峰生产要求,结合产业特征、布局和企业排污情况、所处区位,坚持“一企一策”,具体制定本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并在实施中做好痕迹化管理,以备查考。同时要密切关注并结合区环保部门发出的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积极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各乡镇(办)、区直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要明确专人、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并于11月15日前将分管领导、联络人及乡镇(办)驻企监测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领导组办公室和区大气污染治理领导组办公室。
(二)建立联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对全区错峰生产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用电量变化情况及时研判分析,判断相关企业是否执行停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限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严格落实相关措施。区经信局负责制定错峰生产方案,结合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和完善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区环保局负责对错峰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监控,将相关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同时全面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偷排偷放等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处罚。区供电公司按照错峰生产工业企业名单做好用电量指标监控,每月5日前向区经信、环保部门反馈企业上月用电情况。
(三)严格督查问责。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好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检查,对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向区环保、经信等部门如实反映并协同区直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的相关人员,严格实施问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相关部门要深入企业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公布举报电话,落实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做好错峰生产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工作;相关企业要积极寻求有关部门的支持,准确掌握涉及本企业错峰生产的主要环节、具体要求,并相应制定采取有效措施,以共同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