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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忻府政办发〔2022〕5号 | 成文时间:2022-01-29 |
发文机关: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忻州市忻府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2022-02-18 |
时间:2022-02-18 来源: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忻州市忻府区辐射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忻府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的《忻州市忻府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忻州市忻府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我区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尽量降低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等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辐射环境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协同保护、统一领导、及时控制、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忻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辐射事故主要指忻府区行政区域内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
(1)核技术利用和退役;
(2)放射性物品运输;
(3)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处置;
(4)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
(5)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国内外航天器在忻府区行政区域内坠落造成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以及可能对我区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区域外核与辐射事故、事件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以《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忻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形成的具有区域特色的应急预案,其本身与上级部门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共同构成辐射事故应急体系,忻府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见图1.5-1。
图1.5-1 忻府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图
1.6 辐射事故分级
按照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1.6.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事故;
(4)国内外航天器在忻府区行政区域内坠落造成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以及可能对忻府区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区域外核与辐射事故、事件。
1.6.2 重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不含3人)急性死亡或者10 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1.6.3 较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不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1.6.4 一般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IV、V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5)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
第二章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忻府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负责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应对工作,同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应对工作。
2.1 忻府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忻府区成立忻府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市公安局忻府分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区卫健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区人武部、武警忻州支队执勤一大队忻府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融媒体中心、中国电信忻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忻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忻州分公司。
区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辐射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
(2)批准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启动,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
(3)领导、指挥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4)负责向区人民政府和市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应急信息,批准向区人民政府和市相关部门汇报的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告;
(5)负责本辖区内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外部力量对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援;
(6)指导协调辐射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指挥长职责:
(1)接收并传达省、市、区人民政府下达的辐射事故应急指令;
(2)决定辐射事故应急的启动和终止;
(3)指挥和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及准备工作。
副指挥长职责:
(1)负责协助指挥长开展日常应急工作;
(2)在指挥长外出或因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开展应急工作时暂代指挥长实施指挥权;
(3)完成指挥长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2.2 忻府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区指挥部关于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指示要求,负责辐射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和修订忻府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根据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具体指导全区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习;
(4)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忻府区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
发生辐射事故时,成立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忻府区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兼任,现场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及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局长兼任,现场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组、医学救援组、技术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现场设置案件调查组。根据事故情况,现场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区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3.1 应急处置组
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忻府分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区人武部、武警忻州支队执勤一大队忻府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援、辐射环境监测和应急处置,做好现场维护工作,根据情况临时确定警戒范围,疏散人员,展开初步现场调查,负责向区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2.3.2 医学救援组
组长由区卫健体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区医疗集团。
主要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受照人员医疗救护工作。
2.3.3 技术组
由区指挥部聘请区内外有关专家组成。对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依托市生态环境局和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对辐射事故进行分析和评估,为区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出建议,参加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应急响应行动。
2.3.4 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区财政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
主要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处置的物资、资金、抢险救援等各类保障工作。
2.3.5 新闻报道组
组长由区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担任。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区融媒体中心、区工信局、中国电信忻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忻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忻州分公司。
主要职责:按照区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和授权,组织协调区融媒体中心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2.3.6 案件调查组
组长由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市公安局忻府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
主要职责: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时,负责追缴丢失、被盗放射源。
第三章 预警机制
3.1 预警级别与发布
3.1.1 预警级别
根据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全区辐射事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一级(红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二级(橙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辐射事故。
三级(黄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辐射事故。
四级(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辐射事故。
3.1.2 预警条件
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监管系统报警,显示核技术利用异常;或退役、放射性物品运输、放射性废物处置等过程中辐射环境监测系统报警,环境辐射异常;或相邻地区辐射事故可能影响本区的情况。
3.1.3 预警信息分析研判
当接到辐射事故信息报告时,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应当及时对辐射事故信息进行核实,同时按照当前辐射事故预警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确定辐射事故预警级别。
3.1.4 预警信息发布
一级、二级和三级预警信息需根据事故研判后的预警等级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四级预警信息由区人民政府授权区指挥部发布。
3.2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区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当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提出现场应急工作原则要求。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开展必要的辐射环境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突发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3.3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根据辐射事故的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第四章 信息报告
4.1 辐射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1)发现发生辐射事故时,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电话和书面报告,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报告。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的应同时向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辐射照射损伤的,还应同时向区卫健体局报告。
(2)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市公安局忻府分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区卫健体局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对事故信息进行核实,对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判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
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的,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市公安局忻府分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区卫健体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级或省级相关部门报告。
初步判定为一般辐射事故的,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市公安局忻府分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区卫健体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区指挥部应将事故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3)发生辐射事故时,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当按照事故分级报告的规定逐级报告或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忻府区辐射事故应急快速报警电话:12369。
4.2 辐射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结报告。初报在发现事故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终结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即时上报。
(1)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为发生辐射事故的原因、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受害情况、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后应尽快报送《辐射事故应急初始报告表》(见附件4)。
(2)续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故有关确切数据,以及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并填写《辐射事故应急后续报告表》(见附件5)。
(3)终结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事故处理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3 跨区域的信息通报
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区域辐射事故信息时,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要上报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市生态环境局指示及时通报相关区域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并向区政府提出向相关区域县级政府通报的建议。
第五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先期处置
辐射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区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原则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置相关事故,防止事故扩大。
5.2 分级响应
根据辐射事故的分级标准、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辐射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区指挥部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由区指挥部负责,忻府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流程见附件3。
辐射事故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1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辐射事故时,区指挥部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当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区指挥部应当及时移交指挥权,由省或市指挥部负责相关工作组的安排调度。
5.2.2 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由区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后,由指挥长启动应急响应。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赶赴事发现场,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分析事故状况,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2)指导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等工作。设置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3)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支持;
(4)统一组织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信息通报;
(5)必要时,区指挥部可以向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物资、技术、设备等支援请求。
5.3 应急措施
辐射事故发生后,区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3.1 现场处置
(1)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采取必要措施,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及时向应急处置组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供应急处置组制订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2)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作业,组织控制事故现场。
(3)区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按照本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对和紧急处置行动。同时,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根据事故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全力控制事故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5.3.2 安全防护
(1)辐射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需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控制人员出入。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辐射事故类型和特点穿着相应的防护装备,保证其受辐射量不超限值。
(2)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结合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指导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对于事故现场环境辐射水平高的场所,现场应急人员应轮流操作,以减少个人吸收剂量。
5.3.3 医学救援
对可能受到辐射损伤的人员,应当立即送至具备救治辐射损伤人员能力及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派出专业人员赴事故现场,采取紧急医学救援措施。
5.3.4 应急监测
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请求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提供应急监测技术支援,应急处置组按照《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工作。
5.3.5 信息发布
区人民政府授权区指挥部发布一般辐射事故的信息。发生跨区域的辐射事故时,区指挥部应上报市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的指示下向相邻县区通报应急处置情况。
5.4 应急响应终止
当具备下列条件时,区人民政府授权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1)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至国家规定的限值以内。
(2)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或可控。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必要。
第六章 后期处置
6.1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行动
(1)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辐射事故,从接到报案或者检查发现之日起半年内,仍未追回放射源或仍未查清下落的,由负责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做出阶段报告并提交区指挥部,经审核无误后上报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由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对辐射污染场地清理、放射性废物处理、后续的辐射环境监测、辐射污染环境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
6.2 善后处置
由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辐射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受污染环境恢复等。
6.3 总结评估
(1)区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责任单位查出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此类事故再发生。
(2)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评价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期间所采取的行动并总结,1个月内将总结报告上报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3)根据实践经验,区指挥部办公室对本级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
第七章 应急保障
区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结合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需要,做好保障工作,保证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的顺利进行。
7.1 通信保障
健全辐射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 资金保障
结合区指挥部各相关单位的职责与要求,按照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等过程的实际需要,确保日常应急能力维持和响应等工作的资金充足。
7.3 物资保障
根据区指挥部安排部署,做好辐射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7.4 技术保障
筹建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库,确保在事故发生后、启动预警前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7.5 应急能力维持
7.5.1 宣传
区指挥部组织新闻报道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
7.5.2 培训
区指挥部制订落实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掌握应急预案基本内容,学习了解有关辐射基础知识和防护技能等辐射事故应急的有关知识和辐射监测、危险区域划定、人员疏散、人员救助和紧急处置等基本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7.5.3 演习
区指挥部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加强各成员单位间的协同应对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技能,增强应急工作人员的实战能力。原则上至少每5年组织一次综合演习,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专项演习。
第八章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忻府区人民政府发布,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有重大变化及时修订。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忻府区辐射事故应急体系
2.忻府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3.忻府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4.辐射事故应急初始报告表
5.辐射事故应急后续报告表
附件1
忻府区辐射事故应急体系
附件2
忻府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机构 |
职责 |
||
指挥长 |
分管生态环境工作 的副区长 |
指挥长职责: (1)接收并传达省、市、区人民政府下达的辐射事故应急指令。 (2)决定辐射事故应急的启动和终止。 (3)指挥和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及准备工作。 副指挥长职责: (1)负责协助指挥长开展日常应急工作。 (2)在指挥长外出或因其它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开展应急工作时暂代指挥长实施指挥权。 (3)完成指挥长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忻府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辐射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统筹协调全区辐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组织指挥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指导协调辐射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5)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及忻府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忻府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一般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组织辐射环境污染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开展桌面推演、实战练习等应对辐射事故的专项训练。 (4)协调各方力量参加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5)协助组织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6)协调组织一般辐射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
|
副指挥长 |
区政府办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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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忻府分局局长 |
|||
成员单位 |
区委宣传部 |
根据区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区融媒体中心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
|
区发改局 |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忻府区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 |
||
市公安局忻府分局、 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
(1) 根据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封闭事故现场,维护辐射事故发生地公共秩序。 (2) 负责放射源丢失、被盗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工作。 (3) 设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 (4) 协助主管部门转移、疏散受灾群众。 |
||
区财政局 |
负责保障忻府区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确保忻府区辐射事故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
||
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 |
(1) 负责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应急响应工作顺利进行。 (2) 负责安排落实现场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和防护行动。 (3) 负责在编制部门年度预算时向区财政局提出应急能力建设的装备配置费用,保障应急能力和应急处置所需资源。 |
||
区卫健体局 |
(1)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辐射损伤人员转运、现场医学处理等工作。 (2)根据需要和指令,协调、调动我区医疗卫生资源并给予指导和支援。 |
||
区应急管理局 |
负责协调有关救援力量、物资参与辐射事故应急抢险救援。 |
||
区人武部 |
负责组织和协调部队参加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
||
武警忻州支队执勤一大队忻府中队 |
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参加辐射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根据区指挥部要求,配合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
||
区工信局 |
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
||
中国电信忻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忻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忻州分公司 |
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
附件3
忻府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4
辐射事故应急初始报告表
事故单位 名 称 |
(公章) |
|||||||||||||
法定代 表 人 |
地 址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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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传 真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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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
许可证审批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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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故 发生时间 |
事故发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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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故 类 型 |
人员受照 |
受照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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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 被盗 失控 |
事故源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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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污染 |
污染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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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故源核素名称 |
出厂 活度(Bq) |
出厂日期 |
放射源编码 |
事故时活度 (Bq) |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状态(固/液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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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射线装置 名称 |
型 号 |
生产厂家 |
设备编号 |
所在场所 |
主要参数 |
||||||||
事故经过 情况 |
||||||||||||||
报告人 签字 |
报告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附件5
辐射事故应急后续报告表
事故单位 |
名 称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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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
许可证审批机关 |
|||||||
事故发生时间 |
事故报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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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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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类型 |
人员受照 |
受照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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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 被盗 失控 |
事故源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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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污染 |
污染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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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故源核素 名称 |
出厂 活度(Bq) |
出厂 日期 |
放射源编码 |
事故时活度 (Bq) |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状态(固/液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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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射线装置 名称 |
型 号 |
生产 厂家 |
设备编号 |
所在场所 |
主要参数 |
||
事 故 级 别 |
一般辐射事故 较大辐射事故 重大辐射事故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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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 和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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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有关单位 |
联系人 |
(公章) |
||||||
电 话 |
||||||||
传 真 |
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