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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府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9-08-07       大    中    小      来源:忻府区住建局

   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背景 

  为了解决全省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晋政发【2008】25号),从2008年开始到2020年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全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实现农村困难群众住有居所的目标。 

  二、政策依据 

  1、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晋政发【2008】25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文件(建村【2017】192号)《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 

  三、条款解读 

  1、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四类重点对象)和认定程序:  

  按照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晋政发【2008】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文件(建村【2017】192号)《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确定。 

  2、房屋危险性鉴定 

  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进行鉴定,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四类重点对象进行改造。 

  3、危房改造的方式和要求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晋政发【2008】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规定的标准、建筑面积进行。 

  相关文件:《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府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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