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20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
一、制定目的
推进2019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落实,改善我区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二、制定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
31号)《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6〕69号)、《山西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晋环土壤〔2019〕28号)、《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晋环土壤〔2019〕142号)、《忻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忻政发〔2017〕7号)和《忻州市土壤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忻土发〔2019〕1号)。
三、条款说明
(一)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工作,并根据详
查成果,调整耕地安全利用及治理修复目标任务。
解读:对我区的土壤污染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开展修复与治理。
(二)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
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逐步开展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数据上传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根据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
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我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和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并实施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解读: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库,因地制宜进行农作物耕种及退耕还林。
(三)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落实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要求。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
解读:按照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和管控,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环境保护
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土地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土壤环境质量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
解读:加强对未利用土地的保护,严厉打击污染土壤的违法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水平,达到减少土壤污染的目的。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
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动态更新,督促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制定自行监测计划。
扎实推进化肥零增长行动,制定实施化肥使用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采取有机肥替代、精准施肥、转变施肥方式、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等措施,加快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和服务机制创新。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
解读:严格控制工业、农业、农村等形成的土壤污染。
(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
以城市周边污灌耕地或确需修复的受污染耕地为重点,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和方式,制定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计划,完成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解读: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与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