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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2-09-05       大    中    小     

  忻府区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一)中央生态文明建设背景: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纳入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加强了生态建设;十九大报告更是提出,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指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山西省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建设背景:2016年12月8日,《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经第十二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了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范围,保护,管理和利用. 它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山西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22年2月14日,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资环〔2022〕19号)。在这个政策背景下,我区积极响应,2018年制定了《忻府区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推动了公益林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的最新规定,我区进行相应的更新工作。  

  二、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号); 

  3.《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 

  4.《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晋财资环〔2022〕19号); 

  5.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忻自然资发〔2022〕8号); 

  6.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忻自然资发[2022]88号); 

  7.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忻自然资发[2022]13号)。 

  三、主要内容 

  本次《管理办法》,为全面提升国家级公益林质量,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规范我区国家级公益林管理,保障区级国家级公益林林地所有者权益,切实改善我区生态环境,保护林草资源安全,具体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我区国家级公益林管理,保障区级国家级公益林林地所有者权益。按照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资环[2022]19号)文件要求,对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忻府区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了合理的调整。 

  (二)区级国家级公益林概念 

  本办法所称区级国家级公益林,是指一是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由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国有林业单位组织,实行建站管护、承包管护或分级分类管护;二是集体的国家级公益林实行统一管护或托管国有林场管护的管护模式。 

  (三)管护内容 

  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等确需采伐林木,或者发生较为严重森林火灾、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对受害林木进行清理的,应当组织森林经理学、森林保护学、生态学等领域林业专家进行生态影响评价,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后实施。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 

  (四)资金使用标准及范围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标准为:国有林10元/亩,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政策到期的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16元/亩。建立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同步调整机制,及时按照上级下达的资金管理办法、资金补偿标准实施我区的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管护工作。 

  资金使用范围包括管护补助和公共管护支出,管护补助主要用于林权权利人经济补偿、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线设施建设及维护、设备购置等支出;公共管护支出按照每年每亩0.25元的标准提取,主要用于地方林草主管部门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监督检查和评价等方面的支出。委托国有林场管理的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按照托管国有林场7.25元、原林权权利人8.7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省财政永久性公益林补助是指用于省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支出,资金用途、补助标准参照中央财政资金执行。 

  四、管护的协议签订和履行 

  国有的公益林,由区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与公益林管护单位签订下一年度管护责任书,公益林管护单位于每年12月31日前与承担管护任务的管护人员签订下一年管护协议。 

  统一管护的集体公益林,由区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12月31日前与统一聘用的管护员签订下一年度管护协议。托管的集体公益林地,由国有林场与管护员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相关文件:《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府区国家级公益林管办法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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