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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01      来源:忻州市忻府区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全区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处于加快恢复的关键时期,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各类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忻安办发电〔2020〕19号)要求,区政府安委办决定组织开展“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红线意识,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各乡镇(街道)、各管理处、各有关单位和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防止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顾此失彼而放松安全管理。要充分认识做好“五一”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组织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消除监管盲区,严堵管理漏洞,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要严格落实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要求,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二是各乡镇(街道)、各管理处、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铁路沿线地质灾害排查治理和铁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要求开展检查,区政府六个安全生产督查组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查检查;三是要加强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旅游、铁路、森林草原防火、地质灾害防治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全面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三、强化应急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乡镇(街道)、各管理处、各有关单位和各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科学报送,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畅通。要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第一时间科学、有力、高效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控制险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请各乡镇(街道)、各管理处、各有关单位于4月30日18点前上报联系人和电话,每日11点前将节日期间督查检查情况报送至区政府安委办。区政府六个安全生产督查组于5月5日上午11点前将“五一”节期间督查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区政府安委办。 

  忻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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