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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4-00724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4-02-29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全省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 |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4-02-29 |
时间:2024-02-29 来源:
近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省安委会印发的《全省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矿山企业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全员安全责任,集中化解一批重大安全风险,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惩处一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解决一批深层次问题,积极构建国务院安委办督导、全省积极主动整治双向发力推动问题解决的工作格局,坚决扭转事故易发多发被动局面,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按照集中排查整治和“回头看”两个阶段展开,将持续到今年年底。《方案》明确了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市县党委、政府及相关安全监管部门的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并设立4个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组,对全省11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抽查检查。
《方案》要求,在集中排查整治阶段,要对市县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矿山企业开展3轮全覆盖集中排查整治。每轮集中排查整治中,县级层面对县级直接监管矿山100%全覆盖检查;市级层面对辖区内县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级直接监管矿山100%全覆盖,对其他所属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均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检查;各省级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组对抽查检查区域市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全覆盖督查,对县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督查比例不低于30%,对抽查检查区域内煤矿抽查检查比例不低于5%、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抽查检查比例不低于3%。
在“回头看”阶段,要推动国务院安委办督导组及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检查发现问题彻底整改、清零销号。各省级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组要形成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报告,向市县党委、政府反馈。
各工作组要注重运用明察暗访、突击夜查、节假日抽查等方式开展现场执法检查,采取停产整顿、大额处罚、矿长记分、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综合措施,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