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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4-00920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4-03-17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 确保全省煤矿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4-03-17 |
时间:2024-03-17 来源:
日前,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了解到,该局严格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停产停工矿山安全管理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情况的联系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煤矿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截至3月1日,全省已有453座煤矿复工复产,占春节假期停产停建煤矿总数的92.3%。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各监察执法处督促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上级公司严格履行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程序。监察执法六处每名监察员与所负责联系的煤矿保持动态联络,精准掌握每座煤矿复工时间及复工前工作准备情况,对复工复产情况跟踪监督指导,督促地方监管部门严把验收关。监察执法十处运用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预警系统及事故风险平台紧盯煤矿复工复产情况,要求复工复产煤矿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方案,进行全覆盖隐患排查。加强对复工复产煤矿的抽查检查,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五职”矿长和“五科”专业人员未到岗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的,一律推倒重来,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监察执法二处严厉打击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复产的煤矿,要求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必须由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参与,复工复产第一个班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带班、区队正职跟班。监察执法八处结合执法计划对煤矿进行抽查检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责令重新履行复工复产程序;发现一个县(市、区)有2座以上矿山未履行验收程序和标准的,第一时间约谈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督促其对该地区全部煤矿重新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