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在山西省境内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中央驻晋单位。
【政策内容】
电子信息制造企业、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在2020年或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在10%以上的,按照主营收入增量的3%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途径】
经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市工信局逐级审核后上报省工信厅
【申请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十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光盘一份
【政策依据】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数字经济相关政策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晋工信数据办字〔2022〕133号)
【责任部门】
市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