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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7-16      来源: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忻府政秘发〔201866 

    

  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2018年市政府下达我区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48.95亿元,增幅9%。其中:转型项目投资完成额占固定资产投资60%,工业技改投资增长25%。为确保全面完成上述任务,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固定资产投资是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作用,投资数据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监测国民经济发展趋势的重要指标,是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重要依据。省委、省政府已经把固定资产投资列入了全省区域经济转型发展评价考核重要指标体系,市委、市政府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办法。因此,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对于及时、准确、全面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真实反映我区经济社会运行态势,找准我区在全市发展中的位置等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新时期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把该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范围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包括项目投资和房地产投资。 

  (一)投资500万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1.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并在本年开工或往年开工继续施工的新建、扩建建设项目;2.经过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或由企业或单位自行决策进行的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3.没有经过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实际开工建设的项目;4.企业或单位进行的单纯设备购置活动;5.达到固定资产投资起点标准500万元以上的个体经营户投资。 

  (二)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一开发的包括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等工程。 

  三、落实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职责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单位必须明确职责,认真履责。 

  (一)区发改局是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牵头组织单位,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和统计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完成情况考核等工作。督促投资建设主体单位主动与区统计部门联系,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关系。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定期分析研判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二)区统计局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规范,认真梳理全区固定资产投产项目,加强项目跟踪和动态管理、项目举证核实备案入库,项目统计数据催报、检测、核实和统计服务。 

  (三)各乡镇和区直各行业主管单位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全面掌握本辖区、本行业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承担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完成投资额申报等监管及协调服务保障职责。 

  (四)项目建设单位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主体,项目单位法人是第一责任人,承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责任和义务。 

  项目单位必须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具体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入库、投资完成情况申报、相关资料收集报送等工作。 

  四、分解固定资产投资完成任务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基础是项目建设。各乡镇)和区直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项目至上”理念,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努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大力扶持项目落地建设,实现投资。要立足服务,与项目建设单位密切联系,掌握投资动态,努力做到固定资产投资应统尽统、不遗不漏。要创新思路,按照“板块化布局、园区化承载、集群化推进”原则,扶持策划、包装一批产业项目,发挥集聚效应,推动其做大做强。为明确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进工作落实,形成全区上下齐抓共管项目建设、推动固定资产投资稳增长的工作态势,区政府将2018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完成任务进行了分解(具体见附表),希望乡镇)、各有关单位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性,把握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本乡镇、本单位承担的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 

  五、健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 

  (一)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信息通报制度。1.区发改局负责将备案、批复的项目信息每月10日前书面告知有关乡、镇、办及行业主管部门及区统计局。2.区经信局负责梳理全区工业技改项目,并将审批、核准、备案情况每月10日前书面告知有关乡镇和区统计局。3.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与有关乡镇对接,发挥部门优势,合力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监管、服务工作。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区发改、统计部门。区发改、统计部门按月将固定资产完成情况反馈各乡镇和区行业管理部门。 

  (二)建立固定资产统计督查制度。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发改、经信、统计、园区管委会参加,不定期对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特别对不履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职责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进行统计执法,督促其履行统计法定义务。 

  (三)完善固定资产投资调度例会制度。由区政府分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副区长主持,按月召开固定资产投资调度会议,通报各乡镇,各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分析信息反馈、督查发现和乡镇、部门汇报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下一步推进措施。 

  (四)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确认机制。乡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原则上按项目建设所在地确认;对于跨区域建设的项目,区政府在下达或调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时予以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按各乡镇完成本行业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确认,以此形成各部门与乡镇之间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对于专业性较强且实施范围较大的项目,实行主管部门自报制度,对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单独考核。 

  六、严格固定资产投资责任考核 

  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和入库工作,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抓项目、促投资作为稳增长的突破口。不断建立健全本单位投资统计工作机制,确定一名领导、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本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投资信息统计、报送等工作,区发改局、统计局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组织、业务人员备案制度,务必保证统计组织、业务人员稳固化,统计业务常态化。区发改局、统计局建立固投统计工作人员名录。区政府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础工作、入库数、完成投资任务总量作为乡镇、各单位固定资产统计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按月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统计基础工作20分、统计入库任务40分、完成投资任务40分,考核细则附后)。为确保市委、市政府下半年“扭负行动”落到实处,实施“红黄牌”问责制度。凡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入库、投资任务的乡镇和有关部门,都要在月调度会上作出说明。其中:对于非客观因素导致当月考核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和区直单位亮黄牌,党政一把手在月调度会上做出检查;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被亮黄牌的单位党政一把手在月调度会上做出检查,书记、区长约谈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连续三次排名后三位的亮红牌,区政府通报批评,由区监委启动问责机制,严肃问责单位责任人。年终,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年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被亮红牌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票否优”。同时对年度固定资产入库、投资任务完成好的乡镇和区直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奖励资金全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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