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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

 时间:2024-02-05      来源: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对外发布。

  “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连续出台的第12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充分体现了‘三农’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定位,为广大农民群众送去了新年的政策‘大礼包’。文件的总体框架可以概括为‘两个确保、三个提升、两个强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强化农民增收举措。”2月4日,中央财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中央农办主任韩文秀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从关键切口入手,提出一批有含金量的政策措施,力求出实招、办实事、见实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让农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谋划推动的一项重大决策,经过20多年的持续推进,已成为涵盖乡村振兴各个方面的一项系统性工程。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是学习“千万工程”经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在实践中,“千万工程”经验怎么学?韩文秀表示,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不能脱离实际搞“一刀切”。必须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从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找准抓什么,明确怎么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创造性开展工作,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不断取得乡村振兴的阶段性成果,让农民群众有更加充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如何实现这一任务?中央财办副主任、中央农办副主任祝卫东分析指出,一要稳定播种面积,调动农民种粮和地方抓粮两个积极性。围绕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重点从价格、补贴、保险等方面强化政策举措。围绕调动地方抓粮积极性,突出压实责任和强化扶持两手发力,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重点加大产粮大县支持力度,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

  “建立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是个老大难问题,今年力争迈出实质性步伐。”韩文秀进一步补充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深化多渠道产销协作。目前有关部门正研究具体实施办法,基本思路是统筹考虑主产区和主销区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相关因素,由主销区给予主产区一定的资金支持,推动横向利益补偿见到真金白银,并进一步拓展产业、人才、技术服务等协作方式,多出实招让主产区抓粮不吃亏。

  “二要主攻单产提升。文件明确,把粮食增产的重心放到大面积提高单产上,实施粮食单产提升工程,集成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重点是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加快推进种业振兴行动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努力形成突破性进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标准和质量,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全面提升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多措并举推进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三要拓展食物来源,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四要强化节粮减损。持续深化食物节约各项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让节约粮食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祝卫东说。

  谈到发展乡村优势特色产业的举措,祝卫东介绍,一是突出地方特色——要用现代经营理念、标准、方式把“土”味优势彰显出来,打造乡土特色品牌,加快把特色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产业优势;二是注重产业融合——要充分挖掘农业多种功能、乡村多元价值,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休闲露营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做强农产品加工——推进农产品生产和初加工、精深加工协同发展,改造提升加工设施,进一步拓展农产品加工的广度和深度;四是畅通农村物流——重点对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优化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等作出部署。

  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方面,祝卫东透露,文件把强化农民增收举措摆在突出位置,重点从四个方面着力:

  ——挖掘产业经营增收潜力。实施农民增收促进行动,支持农民发展特色种养、手工作坊、林下经济等家庭经营项目。健全全产业链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多品种联动调控,提升消费帮扶助农增收行动实效,稳价格、促增收。强化产业发展联农带农的政策导向,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更好地带动农民参与产业发展、分享增值收益。

  ——稳定农民外出务工收入。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健全跨区域信息共享和有组织劳务输出机制,做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在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促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就业。

  ——拓展转移性收入。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加强涉农资金项目监管,严厉查处套取、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把给农民的各项补助补贴补到位。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鼓励以出租、合作开发、入股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房屋、“四荒地”等资源资产,多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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