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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忻府区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指挥部关于解除临时静态管理的通告

 时间:2022-12-04      来源:

忻州市忻府区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指挥部关于解除临时静态管理的通告
(2022年第71号)

为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忻府区疫情防控形势,忻州市忻府区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从2022年12月5日零时起,在全区范围内除高风险区域外(高风险区域以忻州市忻府区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当日通告名单为准),解除临时静态管理,实行常态化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高风险区域:
严格落实“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1.区域封闭。防控人员24小时巡逻值守,防止人员外出流动,严格做到足不出户。封闭高风险区域与外界互联互通的地下车库等。
2.人员管控。摸清高风险区内所有人员底数,对“居家隔离”等重点人员实行“五包一”制度,专人专管、严格管控。
3.核酸检测。建立台账,每日核酸检测,上门采样,单采单检。
4.环境消毒。对厢式电梯(楼道)等重点区域和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等人员频繁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每日三消毒。
5.垃圾清运。上门收取垃圾,规范设置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点和医疗废物临时存放点。按照“先消毒,双套袋”要求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6.民生保障。根据居民需求,及时搞好点对点无接触服务。
二、高风险区以外区域:
1.社会面管控。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自由活动,尽量做到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
2.设置便民核酸采集点。对有核酸检测需求的居民提供服务,督促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两米线安全距离,防止交叉感染。
3.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居家健康监测人员、“三出”人员、来忻返忻人员、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的管理与服务。
4.对“无疫小区”采取动态管理,一旦重新出现阳性和密接人员,采取摘牌措施,取消无疫小区(村)。严防疫情输入,守护自己家园。
三、有序复工复产复商复学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逐步有序恢复正常运转,工作人员原则上实行“两点一线”闭环管理。
2.各市场主体在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在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有序开放营业,全面复工复产。
3.各法人单位、市场主体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规定,所有人员需规范佩戴口罩。
四、压实“四方责任”
党委和政府要明确属地责任,行业部门要负起主管责任,各单位要夯实主体责任,个人要做好自我管理。
(一)压实属地责任
高速卡口和交通场站要对外来车辆和人员严格查验;来忻返忻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忻后进行核酸“落地检”,由所在社区实行“点对点”接返。
(二)压实行业责任
1.重点行业人员核酸检测做到底数清、按时测、全覆盖。
2.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
(三)压实单位责任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居民小区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不落实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监管部门和相关当事人责任。
(四)压实个人责任
1.提高居民疫情防控政策知晓率和居民个人防护意识,落实《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非必要不聚集,不去高风险区,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2.家庭常备防疫物资及药品等。一旦出现咽痛、干咳、发热、乏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立即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3.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坚持“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原则,对不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特此通告

忻州市忻府区疫情防控工作
应急处置指挥部

                                                                                                                                             202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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